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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春运购票日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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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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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音车厢如何预订?
2021春运购票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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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婚姻登记程序的公告
办理离婚登记的要注意!
冷静期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如下调整 :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四)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油价又上涨
预测油价累计上调幅度达90元/吨,折算为上调0.07-0.08元/升,按50升油箱计算,加满一箱油将要多花3.5-4元左右,调整窗口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4时。

迎来2021第一个小长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元旦假期为 2021年1月1日至3日,共3天!
有出行计划的小伙伴注意
元旦假期高速公路是照常收费的

另外
因国内多地出行疫情零星病例
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人群
不建议出行
出行人员,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
戴好口罩!
不出市,淮安也有许多好玩的
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立即备好
江苏事业单位补贴翻番
2021年1月1日起,
江苏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要翻一番了!
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江苏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调整后人均 较调整前翻一番。
缩短晋档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在补贴标准上适当倾斜。
补贴标准按工作年限分为9档,“城关镇”最低200元、最高680元;“其他乡镇”最低560元、最高1040元。
全国铁路调图,淮安高铁班次变多
2021年1月2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开旅客列车325列,主要货运通道增开货物列车114列。
2021年1月20日零时起
实施新列车运行图
12月23日
记者从淮安东站获悉
新图中
淮安动车组列车开行 大幅增加
淮安东站办客列数达到 163列
较调图前
增加104列、增长176%
其中
始发列车4列
较调图前增加3列
这两项证明取消!

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
自2021年1月起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

寒假时间定了!
日前
江苏省教育厅明确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
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9日
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22日
如无特殊情况, 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9日,春季开学时间为2月22日。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安排。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

各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期末考试时间作适当调整。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计息方式有变
你在银行有大额存单吗?
如果有,那么就要注意啦!
工、农、中、建、交、邮储
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时发布公告
2021年1月1日起
对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
含有 靠档计息 功能的存款
提前支取 的计息方式
由原来的靠档计息
更改为“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淮安发布通知!气价调整!
12月28日
淮安发布通知
调整市区冬季工商业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有关事项
↓↓↓

关于调整市区冬季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苏价规〔2018〕6号)精神,结合气源价格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调整市区(不含洪泽区)冬季(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工商业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3元/立方米。
二、为缓解冬季天然气供需紧缺矛盾,保证工商业用气稳定供应,对高价采购的LNG供气,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采取代购代销政策。作价公式为:代购天然气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其中配气价格为0.76元/立方米。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这项费用免征2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等 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

取消购房落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和建制镇,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基础上, 必须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我市城区常住人口130余万人, 已经全面取消了合法稳定住所面积和时间限制,取消了合法稳定就业时间的限制。
淮安电子医保卡
参保人只需手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即可轻松实现就医购药
再也不怕就医买药忘带实体卡啦!还未激活的,速来激活!

2020年11月16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全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培训会,标志着我省将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依此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可以说“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如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教育部公告,取消两项证明
教育部发布公告
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
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请的, 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 根据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
已经受理但开具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仍然有效。
旧版医保卡计划逐步停用
淮安市医保局
日前发布
关于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障卡的通告
根据统一部署和安排
我市将逐步停用
市本级和各县区制发的
医保卡和市民卡的医保功能
↓↓↓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在我市的应用,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安全的公共服务和民生服务,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将逐步停用市本级和各县区制发的医保卡和市民卡的医保功能(市民卡加载的银行卡、小额电子钱包功能不受影响可正常使用)。现就淮安市全面启用社保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社保卡。为保障尚未申办、尚未领取、尚未激活社保卡的参保群众社会保险个*权人**益不受影响,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医保卡和市民卡的医保功能。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医保经办窗口、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将逐步停用医保卡和市民卡的医保功能。
二、样卡制式
2020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社保卡样卡:

即将停用医保功能的市民卡样卡:

即将停用各县区制发的医保卡样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样式):


三、温馨提示
还没换卡的淮安人一定最关心
如何换卡?
别着急,小编手把手教你
参保群众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过程中,如出现医保卡和市民卡不能使用,请到参保地的服务网点申领或办理,咨询电话12333。
为确保参保群众的社会保险个*权人**益不受影响,如果您尚未办理或尚未领取社保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上述社保卡网点免费申领(下图),当场拿卡。社保卡一经在定点医院或药店使用,老卡自行作废,无需到医保部门或市民卡公司销卡。

(点击拉大,看高清图)
民法典生效
2021年1月1日起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就要生效啦
其中包含了离婚、房产继承、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等方面的修改、规定
这些将对大家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分门别类,kb君这就带大家来细细了解
↓
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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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条件调整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
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 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 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继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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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法大**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侵权责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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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 不得请求 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项)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项)
物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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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 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 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70年, 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项)
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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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民法典规定, 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 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 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项)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 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项)
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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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体器人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