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总结下刘鑫一些反常的操作:
1、根据判决书内容,,刘鑫(现已更名为“刘暖曦”)在节日期间有意向江歌母亲江秋莲发送“阖家团圆 新年快乐”等信息,并通过网络方式发表刺激性言语。
此外,江歌也提到向江秋莲送“鸽子”、“鸭脖”。江歌小名鸽子,“鸭脖”也能和江歌死因产生联系,刘鑫发送此类信息,其目的昭然若揭。
2、刘鑫在微博中甚至否认自己锁门,并称自己遭受了太多的网络*力暴**,宁愿自己从来不认识江歌。
3、刘鑫说江歌是同性恋,喜欢自己,与陈世峰争风吃醋才引来杀身之祸,后凤凰网记者声明自己经多次采访陈世峰,陈世峰称江歌并不是同性恋。
4、刘鑫以注册小号、雇佣水军或其他方式,在微博用内衣、尿液等与江秋莲关联,*辱侮**江秋莲。
5、刘鑫妈妈被问及江歌死亡时,表示是江歌命短,不是因为刘鑫。
一、刘鑫的行为究竟该如何解读?
如果说先前的行为,如江歌提议报警时刘鑫以其住在江歌家里不符合日本法律规定为由阻止江歌报警,在看到陈世峰后赶紧跑到屋里关门,是因为出于保护自己而为之,那后面的行为就真的难以以一般人的心理去理解了。
按照正常人的行为逻辑,在他人因为本人原因而遭受损害甚至是付出生命代价时,第一反应是协助警方找到凶手,而不是以不知情为由不配合警方工作,甚至在法庭上仍未详细供述整个事实经过;其次是向死者家属道歉并主动提供一定的帮助,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诿,再次家属感情,更别说在死者死后*辱侮**、*谤诽**死者本人,以及死者家属了。
二、刘鑫及其他人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么?
令笔者震惊的是,刘鑫(微博账号: @刘鑫6-6, @冷眼萌叔也与该账号有很多互动,目前账号皆已经被新浪微博封号 )居然还有几十万的粉丝,如果是刘鑫买粉丝、出于观察刘鑫行为等目的而关注还可以理解,如果仅是单纯的追随者,那只能说,现在法院都已经对刘鑫行为进行认定,就不必再网络断案了。
刘鑫本人账号、其他人账号除了有辱骂行为、还有*谤诽**行为,该类行为一经查实,除了被侵权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还可以通过报警让公安、检察院进行处理外,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除涉嫌*辱侮**罪、*谤诽**罪外,*力暴**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被害人或其*亲近**属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