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赚”还是“躺刑”? 租借微信号不可取

“租用微信号,出租微信号越多租金越高,月入过万不是梦”,刘某正是被这样一份兼职信息吸引,随后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相关微信号最终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躺赚”还是“躺刑”?租借微信号不可取

刘某今年23岁,某大学在校学生,2018年12月,在百度贴吧某兼职群中看到兼职信息,加了对方微信号后,对方告知刘某,兼职条件是出租微信号给他用于转账,按一个微信号100元每天支付给刘某,出租的微信号越多单价越高赚得越多,刘某对如此简单的赚钱方法十分心动。为赚取更多的钱财,刘某开始以发展下线的方式寻找微信号出租给他的上家。案发时,刘某所发展的下线多达30余人(其中,大部分系在校学生),涉案微信号100余个,通过出租微信号,刘某违法获利7万余元。

“躺赚”还是“躺刑”?租借微信号不可取

2021年4月,遵义市某中学学生微信号因涉嫌电信诈骗引起警方关注,经初步侦查发现此微信号最终出租给了刘某。2021年6月,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在福建省泉州市刘某家中将刘某抓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类型案件中,嫌疑人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该方式赚钱容易,自己无需直接接触被害人,未参与到诈骗犯罪中,因而不会触犯法律,但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脱罪。在校学生更要提高警惕,应加强法律意识,不贪图钱财,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