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记录本人的离婚心路历程前,有必要探讨一下离婚事件中不可避免的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这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离婚冷静期,是每一个婚姻破裂的家庭难以逃避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面是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律设立的初衷肯定经过深思熟虑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可以帮助冲动的夫妻通过这个冷静期,修复关系化解矛盾,但实际施行中,很多人都深受其害。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而公平正义的执行法律才是弱者最大的倚仗。
现实中,首先提出离婚的,往往是弱者,他或者她或许经历了各种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对之前千方百计维护的婚姻失望至极,亦或者厌倦了这种无爱婚姻的生活。当离婚的导火索发生后,弱者终于不再隐忍,强者也不愿伪装,为了平息怒火,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签订了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签订后,弱者在干什么呢?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无法自拔,幻想着离婚协议中对自己的条件补偿,而强者在干什么呢?动用各方力量,转移财产,消灭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摊牌,之前的离婚协议不再奏效,法庭上见。

离婚冷静期,让真正想离婚的人精疲力尽,而让别有用心的人有了缓冲的时间,之前在民法典立法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对于重婚、实施家庭*力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不适用冷静期。
归根到底,冷静期到底保护了谁的利益?我是建议取消的,目前因冷静期签订的协议,而后又上诉法院的,这就需要,法院在离婚诉讼时给予弱者更多的法律倾斜,让其免受其害,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