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别人钱,于情于理都要商定下利息。如果遇到利息纠纷,法院怎么处理呢?比如说:
- 借款利息年化50%法院支持吗?
- 没有商定借款利息原告可以主张利息吗?
下面一起看看现实中的案例吧。

01 安玉红与胡莉莉、魏毓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事实如下:经被告孙孝春介绍,被告原告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被告胡莉莉向原告借款40万元,借款利息为月息2%,还款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判定结果:原告安玉红与被告胡莉莉、孙孝春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双方约定借期内利息为月利率2%,故原告诉求被告支付利息16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9月1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借款40万,20个月利息16万元,法院予以支持!这年化收益率24%,真香!想想我们的理财,如果有10%的年化收益就要谢天谢地了。这么高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只要借款协议和借条中约定了高息,比如约定年化50%,法院都会予以支持吗?
还好并不是这样,不然高利贷就有了法律支持,借了高利贷的人可能一辈子都翻不了身了。看下最高院的规定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年化24%-36%之间的利率,出借人可以不返还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当然,出借人追讨利息时,法院最多支持年化24%内的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一位法官曾精辟地概括法律对24%-36%之间的利率的态度:“可还可不还,还了也白还”。
《邓学能与陈勇、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中,虽然借贷双方约定36%的年化利率,但是出借人提起诉讼时,也只是要求偿还24%年化,看来还是挺遵守法律,知道想多要也没用的。
对于没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究竟可不可以要利息,利息计算时间怎么算?来看另一个案例。
02 李香银,王永莲与王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事实认定:二原告处于对朋友的信任通过现金的方式借给被告本金共计人民币200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最(追)要未果。
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钲偿还原告李香银、王永莲借款200000元,从2017年12月1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借款本金200000元年利率6%计算利息。
关于借贷利息的相关说明在第二十九条,法律条款写的还是很清晰的,原文如下: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条款很清晰了,各地法院也都是按照这个条款来的,没什么争议。个人还是很佩服这些立法者的,制定的条款充分考虑了各种情况,比如对于高利率(年化24%以上,毕竟投资年化20%已经可遇不可求)的不予保护,对于未约定利率逾期后利率6%(理财年化6%算是中等偏上了)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