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被查到有摄像头 (女生酒店发现摄像头被要求赔偿)

10月7日,因为工作出差,唐女士入住了湖南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连换两个房间都发现了隐藏的针孔摄像头,而酒店辩称自己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这则新闻近日广受关注。酒店是摄像头*拍偷**的重灾区。*拍偷**摄像头何以泛滥?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安全?

女生酒店发现摄像头被要求赔偿,住酒店被查到有摄像头

这个事情里头有两方责任主体,一个是摄像头的安装者,一个是酒店。

首先,针孔摄像头的安装者侵犯了唐女士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该行为还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窥偷**、*拍偷**、*听窃**、散布他人隐私的,可能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则有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目前现行的刑法,如果只是单纯地多次*拍偷**,安装者暂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将*拍偷**的内容进行传播,则涉嫌触犯刑法中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

其次,酒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从酒店方面来说,首先对住客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之一: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不仅是狭义的、有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仅仅是人身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的安全,还应当包括隐私和个人信息方面的安全。

第1198条之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即在民法典下,酒店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无法证明,酒店即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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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看,相比消费者,酒店显然更有能力发现隐藏的摄像头。能发现却未发现,不管安装者是否酒店员工,客房存在摄像头毫无疑问属于酒店在管理方面失职,造成住客隐私泄露,应当对住客承担侵权责任毋庸置疑。不知情不能推卸掉责任。

如果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则酒店涉及刑事与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上,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可能构成非法使用*听窃**、窃照器材罪;在民事责任上,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很多人认为应当加大酒店在反*拍偷**方面的责任,并不是对酒店的苛刻要求。一方面,酒店本就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住宿服务。另一方面,酒店更有能力发现隐藏的摄像头。酒店可以进行专门的反*拍偷**检查,可以采购更专业的技术设备来发现*拍偷**摄像头。这虽然增加了一些成本,但是提供无忧的住宿环境,也可以为酒店招徕更多消费者,提高其收益。

当然,有市场就有供应。警方应当加大打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力度。让*拍偷**失去存在空间。

此外,还要加大对非法售卖偷录设备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偷录设备都是犯罪行为。2014年,有关部门曾专门发文,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听窃**窃照专用器材。但是时至今日,这些非法设备仍然能够在网上买到。只有充分认识到*拍偷**的危害,从各个环节加大打击力度,才有可能遏制泛滥的*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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