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丘丝雨
之前,我们分析了腾讯被“假人假章”诈骗,起诉老干妈要求赔偿的案例(链接:腾讯与老干妈的神仙打架,是诈骗还是表见代理?腾讯的损失谁来担?)。今天,我们来分析实践中更为常见的“真人假章”与“假人真章”的问题。
1
项目经理私刻印章
建设公司损失百万
槐城律师曾代理过一起“真人假章”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A公司从B公司处承包了某地块的建设工程。双方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钢管铺设等工程,B公司分期付款,总价款1510余万。工程竣工结算后,A公司的项目经理张某私刻了A公司的印章,加盖在收款收据上,向B公司出示后,B公司开具了收款人为A公司的支票。张某又使用虚假的A公司印章,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案外人,随后取走工程款。A公司因未收到工程款,起诉B公司。

经过审理,槐城律师代理的B公司胜诉。胜诉的依据:
1、A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曾使用多枚印章;
B公司无从判断项目经理张某私刻的印章是真是假;
2、A公司曾多次指派不同的工作人员,去B公司领款。B公司审查了张某作为项目经理的身份,有理由相信张某具备领款的授权;
3、B公司开出的支票写明收款人为A公司,张某利用支票背书漏洞转走工程款,属于个人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不难看出,B公司已尽到审慎义务,付款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因此不应向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交易 要以
“看人不看章”为原则
从实践经验看,许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同时使用多枚印章。有的法定代表人、业务经理也私刻公章使用。对于这类情况,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以“看人不看章”为原则。主要审查签约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真人假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取得公司授权的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只要其签名是真实的,无*公论**司印章真假,均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公司以代表人或代理人签订合同时,使用虚假印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法院不予支持。
2、“假人真章”
未取得公司授权的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即使印章为真,合同也可能因为无权代理而归于无效。
3
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人章不一致”的问题,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合同签订前,注意审核对方身份。如果对方签约人是工商局公示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需审核授权文件(担保合同除外),只要确定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的签字真实,则公司需要承担合同后果。
2、如果签约人是对方公司员工,则在其签字时,需审核对方授权文件,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可电话联系公司相关部门确认签约人身份。
3、签订合同时,公司应当明确本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署,方为有效。并指定一名联系人与对方沟通合同事宜,变更联系人需要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
● 本文涉及的相关问题,您还可以进入“槐城律师”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的“问一下”或“找律师”与律师交流咨询。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案例来源:
大连仲裁委员会 大连隆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城市建设局合同纠纷案,(2014)大仲字第454号。
应对防疫中的法律问题
专业律师时刻在线
万众一心,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