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不矫正 (缓刑期间不老实法院撤销缓刑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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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缓刑期间不老实法院撤销缓刑收监,缓刑期间不按时接受矫正如何处理

  2019年11月,罗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2021年9月罗某因污染环境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23年3月其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5日。罗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3年3月,郓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郓城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撤销罗某缓刑。

裁判结果

缓刑期间不老实法院撤销缓刑收监,缓刑期间不按时接受矫正如何处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和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在因污染环境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后仍不改正,又因赌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郓城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罗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

缓刑期间不老实法院撤销缓刑收监,缓刑期间不按时接受矫正如何处理

  缓刑是在刑罚确定的前提下,附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是法律对罪行不重、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悔罪表现好、社会危害轻的罪犯一种宽容性刑罚,给罪犯一个附条件“改过自新”的机会。设立缓刑是为了帮助罪犯“改过自新”,不代表罪犯可以“为所欲为”,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法院可以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判处缓刑的罪犯要以本案为警醒,遵纪守法、认真悔改,不要触碰法律法规“高压线”,珍惜缓刑机会,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来源:郓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