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老师拿学生iPad准备自用 律师:拾得遗失物不归还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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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 (记者 豆瑞华):近日,网曝华中师大某考场的监考老师拿走学生遗落的iPad准备自用,后被学生通过手*定位机**找到。10月31日学校通过官方微博回应:该女性非我校教职工。记者连线了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屾山律师,对事件进行解读。

央视网记者:监考老师捡到学生物品后是否有义务归还?

岳屾山律师: 《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有义务归还。即使不知道权利人是谁,也要送到公安机关。就像儿歌写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所以,无论是知道这是哪个学生的物品还是不知道的情况下,都是要返还给权利人或者交给公安机关。

央视网记者:监考老师拿走学生物品准备自用的行为是否违法?

岳屾山律师: 她的行为不管是从侵占的角度还是盗窃的角度都是违法行为。她作为一个监考老师她知道这个iPad不是自己的,还拿走准备自用,如果这个物品当时还属于他人占有支配的情况下,哪怕说这个人当时没有在现场,这就认定属于一种盗窃行为。如果说是一个遗失物品,这种时候被拿走的话属于一种侵占行为。

同时,在考场这个情景内,监考老师除了监考也是考场临时管理者,在他人把物品遗落在考场内时,监考老师临时对物品有占有的状态,但是如果拒不归还的话可能会涉嫌侵占罪。

央视网记者:监考老师被发现后归还物品,学生是否可以继续追责?

岳屾山律师: 当物品价格达到了1000元至3000元以上时,如果认定了是盗窃行为,虽然归还了也仍然认定为违法行为,可继续追责。如果是侵占行为,没有拒不归还的话,一般是不会追究她侵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