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电梯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典型经验推广)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到底是什么流程呢?一共有九个环节。到底是哪些呢?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流程,2020福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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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二、签订协议:相关业主就增设电梯方案充分协商后,与项目代理业主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应明确业主组织建设模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增设电梯示意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等内容。

三、公示公告:增设电梯协议和方案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决议结果10天。公示期满后,对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抄告街道办事处。

四、协商调解: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可协商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业主协商不成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业主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应搭建平台,召开协调会进行调解。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出具相关调解情况记录。调解成功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递交的增设电梯项目申请资料予以盖章确认。业主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建设手续:增设电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安装前,业主应到项目所在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承诺手续,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竣工时间。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业主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并及时将本辖区增设电梯项目信息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申报材料:办理增设电梯告知承诺手续,应向所在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代理机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 项目协议书和经公示的增设电梯方案(含工程预算);3. 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载下**打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 经社区居委会确认的增设电梯项目申请资料和公示情况记录(附公示照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的,需出具调解情况记录。

七、管线迁改:对增设电梯项目涉及到水、电、气、通讯等管线迁改的,相关单位应统一迁改价格标准并公示公开,开辟绿色通道,予以政策支持。

八、质量安全监督。增设电梯业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增设电梯项目所在区(市)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进行安全指导、监督,以及每季度一次施工质量“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增设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增设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当地市城建档案馆。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增设的电梯纳入当地市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平台管理。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新增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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