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录取。
3.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地方专项计划后、本科第一批前进行。
4.乡村振兴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前进行。
5.省级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安排为本科与乡村振兴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录取一并进行,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
6.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一并设置9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后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置6个平行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7.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8.乡村振兴计划、地方优师计划与本科层次省级公费师范生一并设置9个平行志愿,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9.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
10.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
11.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省级公费师范生中的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的第一志愿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其它批次及类别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
12.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13.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各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各高校的调档比例均为100%。
14.有关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
15.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有关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16.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13所单招高校应于7月4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3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澳门6所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17.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可不受配额限制。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若仍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18.乡村振兴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88个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定向计划生源不足时,对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合格生源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适当降分。
19.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20.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第一志愿投档时,在省定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21.地方优师计划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地方优师计划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