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南阳市内的一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近十年来真切感受到“放管服”改革带来的活力和市场主体松绑后迎来的红利期,便利宜商氛围明显提升,隐性障碍和桎梏逐步得到消除,营商环境显著优化,我公司的积极性大幅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不小问题,比如这两三年一直发现到邓州市、唐河县、以及2022年之后的内乡县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一、原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2020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2022年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之前):
经网上查询及咨询了解到邓州市成立了河南豫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德俊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邓州市发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德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招标代理机构,四家代理机构的注册地址均在邓州市内,唐河县成立了唐河县唐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唐河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招标代理机构,两家代理机构的注册地址均在唐河县内,以上公司均为政府自己成立,近两三年邓州市、唐河县内所有招标代理业务均由上述公司独家代理,当地政府背后也默认并支持了这种行为,其他社会代理机构不允许在该地开展业务,形成严重的市场垄断,难道这就是我大南阳天天强调的营商环境?
对这种严重破坏我市营商环境,我们的职能部门、政府部门对这种行为是不知道,还是视而不见,还是存在利益输送!当然这种做法可以规避人民监督,自己在一个小圈子里自招自中别人无法得知!当地甚至还搞起了所谓的分成模式,无论谁自己跑来的招标代理业务都得用上述公司,然后公司收取高比例管理费用,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真的合法吗?纵观全国只怕只有我大南阳会干这种事情!
二、新增的顶风违纪违规典型问题(2020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2022年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之后):
现在其他县区也在正纷纷效仿,尤其是内乡县,原来该县招投标市场较全市其他地方相对公平公开,只是近一个月以来风云突变,招投标项目戛然而止,经我方多处了解,结合头条舆论和书记市长留言及12345热线,捋顺了该县近期顶风违规新思路,三步走温水煮青蛙,实现扼杀县外全部代理公司。第一步先由县财政局投控公司成立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公司,所有项目计划实施前最先由业主单位和投控公司谈;第二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卡住项目进场手续,一事一下发纸质《内乡县招标采购确认单》,由县财政局和县领导签字确认;第三步投控公司从所有代理公司代理费中抽取“过路费”,收费为该项目代理费的10%-50%不等,理由是财政局投控公司成立的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公司,不具备招投标代理能力,但是能为其他代理公司提供便利的开评标环境,所以抽取一定的费用;最后当条件成熟后,通过内部行政干预,内乡县的项目全部委托恒裕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以实现所有代理费不外流的宏伟目标。
本来受三年疫情影响,社会代理机构业务大幅减少,这些违法行为又大大限制了社会代理机构的发展空间,让我们这些从业人员即将失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相关监督部门也并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或整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不管。
一不理解:投控公司仅仅是财政局成立的国有公司,谁赋予的行政权力管理全县招投标市场?为啥业主单位和代理公司先得拜访投控公司?所有项目必须先经投控公司口头确认业主委托的代理公司才行吗?? 难道真的需要进庙烧香,各路神仙都得拜一拜才体现礼多人不怪吗?
二不理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明没有监管职权,却能通过借助县财政局和县领导地位,通过签字卡住进场手续,难道网络系统都是假的?中心官网办事指南中不见面、无纸质都是假的?法定程序之外无审批审核手续是假的?明明通过发改委立项和财政局政府采购系统备案,中心却再次下发纸质《内乡县招标采购确认单》要求上述部门和县领导签字,究竟是设置法律规定程序之外的隐形手续还是为中心开脱责任拿到领导尚方宝剑?
三不理解:投控公司在财政局设着,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公司在投控公司设着,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公司现阶段不具备招投标代理能力,所以先收其他代理公司管理费,而一旦羽翼丰满就自启炉灶,是否算是背靠行政职权一家独大、垄断市场?收费依据是啥?收费许可在哪?果然背靠大树好乘凉。
学好千日不足,学坏一日有余,如果说邓州、唐河还是沿用老思路老模式,还是通过自己画圈、设置壁垒,在如今优化营商一日千里的环境下,可谓积重难返了,那么内乡县就是新兴顶风作案,表面优化营商一套,背后捅刀子一套,典型的阳奉阴违、两面三刀,自己的公司没能力,却还躺在收“过路费”的年代。
上述行为都是有法可依的,难道地方政府的权力真可以大过法律吗?天天说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都是一句空话吗?政府的公信力都去了哪里?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六十二、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六十、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款、《河南省优化营商条例》第四、七、十、二十四、三十二、三十三、八十三、八十五、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十、二十二、四十、四十二、四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完善和透明,乱象丛生的年代早已过去,代理公司转变思路规矩做事,我们也想清清白白做好招投标代理行业老字号,无奈劣币驱逐良币,闯红灯者日众,守法者日渐寥落,扪心自问,究竟是谁在扰乱招投标市场?大浪淘沙,泥沙俱下,浪花退去方知谁在浑水摸鱼,优化营商不单是外化于行,更应内化于心,天天邀请我们代理公司参与市场满意度调查,却屡遭背刺,不可谓不心寒,我们也是小微企业,我们也需要关注,手心手背都是肉啊,自古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我们若非被逼无奈,怎敢妄议?怎敢以笔为刀??钱可以出,利润可以让,但怕的是“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地方政府下一步会干啥?三年疫情是血泪,三年疫情之后是绝望。
书记说过“谁砸了企业的饭碗,我们就砸谁的饭碗!”,所以肯请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营商环境管理部门、反垄断执法机构给与重视,严肃查处市场垄断等违法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让我们这些从业人员有生存空间,要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因为我们也要吃饭,也要糊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