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的审判怎么说对自己有利 (刑事法庭发言要注意哪些细节)

刑事案件两造的对抗,原本应该是辩护人和公诉人的对抗。但在现实中,由于刑事案件的法官更愿意“拉偏架”,有意无意对辩方提出更苛刻的要求,导致刑事法庭有时候会出现控辩矛盾、辩审矛盾。辩护人出现这类“腹背受敌”的状况,是化解还是激化?这是个问题。

刑事辩护观点怎么来的,刑事法院最后的陈述怎么说

辩风就是作风,甚至代表家风。法庭上愤怒的辩护人,和开车上路路怒症候是一样的。愤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情绪再激动也只是情绪,它代表不了事实证据法律,反而让自己陷入不足够理智,容易踩线过界的境地。

有这种路怒症候群的辩护人,显然是没有定位好自己的角色。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尊重法官尊重法庭是站稳自己辩方立场的第一步。我们从来没有看到或听说过一个国内外有声望的大律师,是法庭上的咆哮帝。无论何时,法官就是YOUR HONOR YOUR JUSTICE,他是你说服的对象,不是你骂服吓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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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赞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大律师的看法:“ 我认为, 理想的辩护是这样的:你勤勤恳恳地工作,将证据找出来给法官,将条文找出来给法官,将道理说给法官听,并且尊重法官的审理,遵守法庭礼仪,给法官以好印象。 我一直认为并多次向同行强调这样的观念, 律师其实是法官助理 。他来到法庭,是帮助法官查明案件,分析案件的,不是来包打天下的,更不是来把水搅混。当法官尊重并认同你,在可能的情形,在法律允许的裁量范围内,你向法官求求情——律师经常帮人求情,请他法内施恩,帮帮你的当事人,法官往往会暗暗地帮你。社会上一直流传一个错误的说法,叫做法不容情。有过司法经验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有温度的,法官是有情感的,在法律限度之内,法律是容情的。”

我深以为然。如果将法律共同体职业比喻成为医疗职业的话,我觉得法官是主治医生,律师是化验科化验员、CT科室拍片医生,把化验结果、CT片拿给主治医生看,让他明白到底哪里出了问题,让他想办法对症下药。化验科、CT片医生,本身就没有任何开具处方诊断的权利,为什么不心平气和交出化验单和CT片?预设主治医师会不对症下药,去找主治医生过招搏命,难道就能越俎代庖抢过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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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没有审判权。面对公诉人的错误,指出是本分,挖苦讽刺大可不必。留得三分面,日后好相见。法律职业本质上都是体面人。法庭上“撒泼打滚”不叫法律人的体面。律师的职业形象也不允许自己把法庭当成火车站、菜市场。

最为重要的,没听说一个无罪、罪轻案件最核心的方法是咆哮法庭、吓服法官。相反,只听说因为辩护人咆哮而导致当事人不利。无论是当事人被重判,还是辩护人被警告甚至掉证,板子最终打在谁身上谁疼。

自勉:一定要做一个理性平和的辩护人,远离路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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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慧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特邀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评审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法学专业研究生导师、湖北民族法学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协助张明楷教授整理法学畅销书《刑法的私塾》;在《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曾办理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五十余起)及企业家行贿类案件;办理多起诈骗类、非法集资类、*款贷**类、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私走**类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重大案件,及涉及民刑交叉的民事类案件。丁慧敏律师长期在*今条头日**“刑辩人评论”进行法律知识公益共享,助力依法治国。立足事实证据法律的分析,是法治源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