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峻县积极探索裸鲤资源保护“新路径”

近年来,天峻县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湖封湖育鱼决策部署,探索构建“县政府主导、各部门履职尽责、各乡镇相互配合、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工作新格局,推动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工作见质见效。

一、完善组织体系。县委、县政府常态化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及时召开总河湖长会议、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签发总河湖长令,强力推动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工作落实落细。及时调整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各级河长对辖区内河流的领导责任,统筹推进常态化巡查、系统化治理、法治化管护、全民化参与等保护措施,确保河湖治理全履盖。今年以来完成巡河674人次。

二、深化区域合作。立足天峻地域所属青海湖北岸、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与周边三县检察院的座谈交流,积极构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跨区问题紧密配合、接壤地界加强衔接、跨界问题相互沟通”司法保护格局,与刚察县检察院签订《跨区域协同加强青海湖裸鲤保护工作的意见》,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深入贯彻“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与门源县检察院、祁连县检察院签订《关于保护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通河流域生态资源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协议》,深入祁连山国家公园核心区联合巡查,强化跨区域检察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守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三、开展联动执法。制发《天峻县开展“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组织水政监察、渔政监察及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重点对餐饮店、水产店、施工单位厨房、重要河道等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坚决处罚储存、食用湟鱼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联合检查13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未发现储存、加工、销售、食用湟鱼情况。在布哈河湟鱼洄游主河道,拆除施工区域内的大坝等建筑物,根据湟鱼回游情况修建、改建洄游通道,科学设置“过鱼通道”,确保湟鱼洄游“生命通道”更加通畅。组织实施设置监控点项目,在布哈河湿地公园、新源镇铁路桥、阳康乡、龙门乡、木里镇设置5个监控点,加大布哈河及其支流的监控力度。实施禁捕网格化管理模式,将禁渔工作层层分解到各乡镇、村(社),每个村(社)明确3—5名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护工作,协同渔政部门人员对主河道巡查,对发现的搁浅裸鲤进行施救、放生,确保洄游安全。

四、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安装警示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各乡镇、村(社)、建筑工地向牧户、农民工大力宣传青海湖“十年禁渔”相关政策,鼓励牧民群众和农民工积极参与护鱼行动,营造“不捕、不卖、不买、不食”浓厚氛围。配合央视英语环球节目中心对天峻县“湟鱼洄游”等盛况进行拍摄报道,在县级融媒平台*放播**《湟鱼洄游季探秘青海湖》节目、“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暨观鱼放生节”直播现场视频,深入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文件法规,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封湖育鱼工作的良好氛围。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等多元措施,堵塞青海湖裸鲤保护监管漏洞,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举办讲座等方式,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宣传非法捕捞、运输、出售、购买青海湖裸鲤所受到的处罚,把禁捕政策规定、法律保护知识、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根植到人民群众的骨子里,提高全县群众保护青海湖裸鲤的思想意识和行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