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这里的土地要被征收啦。
昨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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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第6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8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9]46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5月6*批日**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实施征收单位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2
用地项目名称
十堰市茅箭区2018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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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地点
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和茅箭堂村,*地征**总面积为1.8979公顷(合28.4685亩)。
徐家沟村*地征**总面积为0.0035公顷(合0.052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35公顷(合0.0525亩)。
茅箭堂村*地征**总面积为1.8944公顷(合28.416亩),其中:林地1.5641公顷(合23.4615亩)、其他农用地0.0609公顷(合0.9135亩)建设用地0.0067公顷(合0.1005亩)、未利用地0.2627公顷(合3.940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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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征**补偿标准
*地征**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地征**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地征**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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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请被*地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地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20日

涉及你家吗?快到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来源 | 十堰发布微信、十堰政府网、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