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孩子爸爸在花呗、借呗等网上借了40多万元炒股亏了,这个债务我要不要还?
问题2:孩子爸爸跟朋友借了20万干工程,现在亏了,我要还这个钱吗?
问题3:孩子妈妈经常刷信用卡购物,目前几张信用卡透支累计达15万了,这个钱我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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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那么对于该种债务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法观点,应结合法律规定和夫妻约定综合判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范围认定:
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据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除外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以上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判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性质,应考虑以下几点:
1. 首先应查明夫妻之间有没有约定财产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则债权人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则对善意第三人不产生对抗效力,债权人有权向另一方主张承担连带责任。
2. 判断所借款项是否超出正常家庭生活所需。一般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具有相互的家事代理权,对于属于正常家庭生活所需的,即使是夫妻一方名义借贷,该款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如超出正常家庭生活所需,除非存在除外情形,比如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故对于文章开始提到的三个问题,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且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或者生活,另一方对此也没有追认,则一般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