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绝命毒师”?KO!漂洋过海*麻大**油?阻截!

依法惩治*品毒**犯罪,创建禁毒示范城市

6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

今天上午10:00

「依法惩治*品毒**犯罪,创建禁毒示范城市」

苏州市检察机关以此为主题

通过 网络新闻发布会 的形式

向大家通报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

惩治和预防*品毒**犯罪的工作情况

一张图看懂我们的禁毒工作

小编用 一张图表

带大家快速了解

苏州*品毒**犯罪 现状

以及我们检察机关究竟做了哪些 亮点工作

零口供“绝命毒师”?KO!漂洋过海*麻大**油?阻截!

是不是图中的干货还不够多?

那来看看下面的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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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绝命毒师”?KO!漂洋过海*麻大**油?阻截!

01 数据解读

2019年至2020年5月,苏州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品毒**犯罪案件318件414人,占全部刑事案件逮捕数的3.94%;起诉*品毒**犯罪案件473件643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2.64% 。

自去年以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品毒**犯罪案件数量在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比重处于低位,*品毒**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充分体现了苏州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成效

02 特点解读

私营业主&在校学生——吸毒主力军:有正当职业的私营企业主、在校学生等人员渐渐成为吸毒者、贩毒者群体的“主力军”,他们出于“好奇、尝鲜、炫耀”等心理,或者追逐“时尚”生活方式,沾染了*品毒**而不能自拔。

“止咳水”——吸毒新选择:新型合成*品毒**如止咳水,因易携带和易服食,成为“瘾君子”新的选择。

网络平台——提供交易便利:网站、微信、直播间、第三方支付等交流平台和资金支付工具,已成为传播*品毒**的主要载体,“钱货分离”成为*品毒**犯罪常态。

弱势群体——毒贩运毒工具: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严重疾病患者等往往容易被毒贩利用,成为藏毒运毒工具。

03 工作解读

苏州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惩治*品毒**犯罪的同时,又依法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对*品毒**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惩治、预防、教育相结合,取得良好效果。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和防范措施,积极参与禁毒治理。

未成年人群体的*品毒**犯罪问题是关注重点,并将“预防胜于刑罚”理念贯彻其中。

「 漂洋过海的*麻大**油 」

「 老大爷种的*粟罂**田 」

「 绝杀零口供“绝命毒师” 」

三个典型案例的发布

让我们直击检察官的日常禁毒工作

打击境外*品毒**流入

宽严相济执法

与高智商毒贩斗智斗勇

同时也对禁毒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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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绝命毒师”?KO!漂洋过海*麻大**油?阻截!

01 漂洋过海的*麻大**油

典型

案例

简要案情

2018年,于某经人介绍,与微信名为“BiuBiu”的美国*麻大**油供货人加为微信好友。

2019年1月,于某通过微信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向“BiuBiu”购买*麻大**油一支用于吸食,并将其当时的租住地及手机号告知对方,作为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后“BiuBiu”将*麻大**油藏匿在一桶蛋卷中邮寄入境,以“李某贵”的姓名及身份信息作为收件人,随后将快件单号、收件人姓名告知于某。

上述快件于2019年2月22日被天津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查获,从快件内查获*麻大**油0.6克。经鉴定,从中检出四氢*麻大**酚成分。

典型

案例

履职情况

2019年6月,海关缉私部门将于某*私走***品毒**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查获的*麻大**油以*子烟电**烟油形态呈现,是*麻大**植物的浓缩液体提取物,于某出于好奇心和侥幸心理,通过微信向国外卖家求购少量用于吸食。

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于某为了吸食从国外购入*麻大**,并与卖家商议以虚构收件人姓名及身份信息、伪报品名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已经触碰到国家对*品毒**管制的红线,应受刑事处罚。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于某犯*私走***品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典型

案例

典型意义

近年来,受西方“*麻大**文化”的传播渗透,*麻大**类*品毒**犯罪呈增长趋势。*品毒***麻大**形态多样,除较常见的*麻大**叶外,还出现*子烟电**烟油、*麻大**糖果等形态,对青少年极具诱惑性,加之披上“吸食*麻大**即追求时尚”等虚伪外衣,极易使青少年放松警惕,淡化对*麻大***品毒**危害性的认识。

承办检察官发现,原本出国留学是为了更好学习专业知识,然而少数留学生在国外因“吸*麻大**合法”而吸食成瘾,形成互相代买代卖、聚众吸食的小圈子,回国后就难以戒掉,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

02 老大爷种的*粟罂**田

典型

案例

简要案情

经现场铲除后清点,王某田非法种植的*粟罂**植物共计630株,时已结成幼果。经鉴定,确定这些植物均为*粟罂**科有毒植物*粟罂**种植物*粟罂**。

典型

案例

履职情况

2019年7月,公安机关将王某田非法种植*品毒**原植物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在阅卷并讯问后发现,王某田已84周岁高龄,且种植*粟罂**的目的仅为给自己养殖的鸡治病。后经至村委会等多方走访了解到,王某田长期独居,文化水平不高,多重因素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种植*粟罂**的行为性质认识不清。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田的行为虽构成种植*品毒**原植物罪,但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对其不起诉。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从事实层面来看,王某田并没有大面积种植*粟罂**,种植范围仅限于自家田间,种植的目的是为了给其饲养的鸡治病,并没有贩卖意图,不同于制毒流通贩卖残害群众的*品毒**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第二,从法律层面来看,非法种植*粟罂**的入罪标准为500株,王兴田种植的*粟罂**刚刚超过立案标准,且其具有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从宽处罚的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第三,从社会效果层面来看,王某田文化程度为文盲,多年来均独自居住,其辩解不知种植*粟罂**违法符合客观实际,其触犯刑法主要是对法律的无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普通大众的思维,亦能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9年8月13日,检察机关对王某田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主动前往王某田所属的村委会,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周边村民当众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当地村委会对非法种植*品毒**原植物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并制定出台具体方案,加强村社区的禁毒宣传工作。

典型

案例

典型意义

该案虽为*毒涉**品案件,但承办检察官在全面把握犯罪主体身份、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既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又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近年来,少数农村地区禁毒宣传存在死角,个别群众法治意识依然薄弱,导致非法种植*品毒**原植物的情况偶有发生。

办案中,检察官主动至村民集中的地点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现场以案释法,督促当地相关部门加强禁毒宣传,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03 绝杀零口供“绝命毒师”

典型

案例

简要案情

2018年2月起,李某建在苏州的自建房内建造制毒实验室,后购买制毒原料康泰克感冒药,提取麻黄碱用于制造*品毒***毒冰**。

2018年4月,李某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实验室中查扣含有麻黄碱、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半成品。

典型

案例

履职情况

2018年7月,公安机关将李某建制造*品毒**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是“零口供”*品毒**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机关以“客观证据为核心”补充完善证据体系,形成侦控犯罪的合力。

由于案件是该地首例利用感冒药制作*品毒**的新类型*品毒**犯罪案件,面对提纯、反应、加工等专业领域知识,承办检察官与办案民警一起,大量翻查资料,学习化工知识,理顺利用感冒药制作*毒冰**的基础原理。为了证实查获到的物料和工具能否实现制毒结果,办案人员邀请了权威机构的化工专家介入案件,专家通过现场勘察和对设备与化学品的辨别,出具的论证证言与现场残留的大量溶液中检测出的成分相吻合,从而排除了“用于制作精油和花露水”的辩解,最终形成了环环相扣、牢不可破的证据锁链。

2019年1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建犯制造*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

案例

典型意义

“麻黄碱”作为一种基础药物,普遍存在于复方制剂中,长期服用含麻药物,就有成瘾的可能。

早在2005年8月26日,我国就颁布了《*制毒易**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含有麻黄碱的药物进行列管。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出台规定加强对麻黄碱感冒药的管控,购买“实名制”控制原料来源。

支持含“麻”感冒药限购,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做的,远离*品毒**,珍爱生命,人人有责。

最后

戳一戳视频

看看我们检察官郭磊分享的线上微课

《预防胜于刑法,构建无毒家园》

让我们了解更多禁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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