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合同。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如果劳动者因为怀孕、分娩或者哺乳等原因需要休假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做产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其工资呢?
【案例摘要】
小王是某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工作22天,每天工作8小时。
2022年10月份,小王怀孕了,她向公司申请了产检假,并提供了医院的证明。
公司同意了她的申请,并告知她每月可以享受两次产检假,每次不超过4小时。

小王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了产检,并按时回到工作岗位。
2023年1月份,小王收到了公司发放的工资单,发现公司扣除了她12月份的两次产检假的工资,共计480元(按照每小时50元计算)。小王觉得不公平,认为自己有权利在上班时间做产检,并且已经提供了医院的证明,公司没有理由扣除她的工资。
她向公司提出了异议,并要求公司退还她被扣除的工资。
公司则认为小王在上班时间做产检属于个人事务,并不属于法定休假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的范畴。
公司表示已经给予了小王足够的照顾和支持,并且事先告知了她产检假的规定。公司认为扣除小王产检假的工资是合理合法的,并拒绝退还。

【争议焦点】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找出以下两个争议点:
一、上班时间做产检是否属于法定休假或者调整工作时间?
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除上班时间做产检的劳动者的工资?
【律师说法】
争议点一:上班时间做产检是否属于法定休假或者调整工作时间?
根据:“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以及:“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可知,怀孕女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产检是一项法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干扰。

因此,上班时间做产检应当属于法定休假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的范畴。
此外,根据:“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可知,上班时间做产检不仅不影响女职工的正常出勤,而且也不影响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因此,上班时间做产检应当视为正常的劳动时间,并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

争议点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除上班时间做产检的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上班时间做产检的劳动者的工资。
这是因为:
扣除上班时间做产检的劳动者的工资违反了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扣除上班时间做产检的劳动者的工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

扣除上班时间做产检的劳动者的工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女性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包括在上班时间做产检、休产假、哺乳假等。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女性和胎儿的身心健康,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女性的这些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损害女性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女性的劳动保护权利,女性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