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网恢恢,“输”而不漏

“赌”网恢恢,“输”而不漏

“我把你拉到群里,随时有人陪你打血流!”。随着科技的发展,有些不法之徒将赌桌“搬”上网络,通过各种渠道散发涉赌信息,大肆招揽参赌人员,为赌博披上了隐形的外衣。

近期,秭归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通过充当代理参与开设*场赌**的案件。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张三和李四相约合伙利用手机软件“天天斗牌”创建“花儿联盟”,邀约赌徒进入该联盟后进行赌博,并按照不同的赌博方式及赌码,设置每人每场次收取3元至30元不等“房费”。后二人发展了赵五、孙六等46人成为代理,代理邀约赌徒利用“天天斗牌”APP进行网络赌博,赌徒再发展其他人参赌成为代理,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资金账户流水高达数百万元。

“赌”网恢恢,“输”而不漏

与传统赌博相比,这样的网络赌博依托网络平台,操作简单、支付快捷,只要一台电脑、一部手机、随时随地都能参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和成瘾性。特别是许多网络赌博平台披着合法正规的外衣,采取网络游戏植入、网络彩票包装、网络体育竞猜等虚拟方式,通过娱乐为幌、步步引诱、代理放钩等操控手段,让人先尝甜头、后尝苦头,逐步上钩入套、难以脱身,最终越陷越深、无法自拔,直至触犯《刑法》……

充当代理,涉嫌开设*场赌**罪。

在上述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都是由赌徒发展成为代理,这些犯罪嫌疑人多是因为输了钱希望赚点外快进而成为网络赌博的代理,却不知道只是拉群招人赌博就涉嫌犯罪。

贩卖银行卡,涉嫌帮助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比如李某某因在网上赌博输了钱,便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将手上的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号码、密码一起卖给他人。经查,使用该卡查证属实的诈骗资金已达数万元。

盗刷他人手机银行,涉嫌盗窃罪。

比如刘某某,因在网上赌博输了钱后,便用其女友的手机以刷单为由,获取了手机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上盗刷了10万元用于还债以及网上赌博。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之败德者,亦莫于博。”网络赌博就像“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就很难关上,一旦上瘾就很难戒除。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其本质和危害,提高警惕、远离赌博,以免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赌”网恢恢,“输”而不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