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9月以来,我院紧紧围绕电子卷宗工作要求,采用“四字法”扎实推进电子卷宗系统的部署应用,目前基本形成数据共享、流转便捷、操作规范的工作格局,逐步彰显辅助司法办案、方便律师执业、服务领导决策的价值功效。
一、在管理上谋“全”局
一是领导重视,部署到位。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倾斜政策,拨付专门资金用于购置相关硬件设施。2015年以来,以办案用房搬迁为契机,高标准建设检务大厅,按照省院对于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的要求,迅速解决对电子卷宗制作场所、设备采购、人员配备和培训等问题。二是全面上传,延伸环节。将起诉意见书随案扫描至电子卷宗,使电子卷宗更具完整性。同时,将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扫描上传至统一系统裁判结果审查项中,将文书内容向后延伸至裁判结果审查环节,为后续深化、细化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提供充足资源。目前,我院已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450件,制作电子卷宗744册,上传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287 份,做到了“一案一上传”,并随案移送到公诉、未检部门。
二、在筑基上出“实”招
一是严格依照市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会签的《关于移送刑事案件电子卷宗(文档)》的规定,多次与区公安分局、区森林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就收送案时间、拆卷、卷宗装订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及、仪器设备配置等进行协调,保证无缝衔接。二是多次与技术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联合、沟通,对部门之间如何在电子卷宗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同步操作与案件流转等进行研讨论证,推动全程案件监管。三是严格管控电子卷宗系统应用全过程,将卷宗扫描制作分为扫描前、扫描中、扫描后3个阶段,明确拆卷、扫描、制作、装卷和后期检查5个方面注意事项,切实保证电子卷宗扫描制作准确、规范。

三、在应用上下“细”功
一是严格审查,力争准确规范。在接收随案移送的电子卷宗光盘时,检查编号与案卷目录是否一致,编号是否连续,有无漏页现象,相片和图片的扫描件能否看清,如发现有误,则要求送案人员对瑕疵页面进行重新扫描。电子卷宗制作过程中,共提出材料扫描格式不规范、目录不全问题两类7件,侦查人员及时予以纠正。二是精细制作,确保无遗漏。案件受理后,及时上传扫描文件,并将扫描图像与纸质卷宗逐页核对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码、跳码、扫描格式不符标准等,发现瑕疵即时修正,分卷生成双层PDF,并对应制作电子卷宗目录。

四、在成效上显“优”化
一是定期了解,主动纠正。主动收集电子卷宗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个别指导承办人用好电子卷宗内容。公诉案件承办人直接利用电子卷宗内容,大幅提升了制作阅卷笔录、审查报告的效率。同时,通过出庭示证功能,展示电子化的笔录、图片等证据材料,主动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二是服务律师,保障权益。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告知检察机关增加了电子卷宗阅卷及刻录服务类别,解释电子卷宗的内容,打消部分律师对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存在不一致的顾虑。今年以来,我院共接待律师阅卷服务88人次,由律师自主选择刻录电子卷宗光盘或复印纸质卷宗,阅卷效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