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中常有报道。这类案件不仅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更是对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危害,而且常披着各种合法的外衣,打着高端的旗号,让人难以识别,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中。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 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人, 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 “四大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 非法性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 公开性 ;三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 利诱性 ;四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 社会性 。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法?
-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 身披“共享农业”外衣。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搞“共享农业”、办“合作社”等手段,编造种种吸引眼球的赚钱噱头,以高额回报引诱农民参与投资。
- 假借“元宇宙”等噱头。诈骗分子利用“区块链”“元宇宙”投资等噱头包装产品,诱骗投资、理财。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牟利。
-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 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 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总之,看起来纷繁复杂的手段,披着各种高大上或者不高大上的外衣,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要把握住非法集资套路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通过许诺还本付息或者高额投资回报来吸引人投资,“一本万利”“毫无亏损”“不买就亏”,这类项目或者所谓的理财产品肯定是有问题的,需要多长几个心眼哦!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集资参与人的法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 参与者自行承担 ,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三) 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做业务员也有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 经济利益应当清退 。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是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 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尤其注意“饥饿营销”的手法,比如推销的人员一直催促购买,再不购买就没有了,名额有限等等,一旦有这种让你感觉到紧张或者来不及的心理状态,必然是有问题的。试想,如果真的这么好,哪里还需要推销呢?馅饼为什么就你能捡到?
四是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举报符合条件的还可以获得奖励哦!
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监〔2020〕32号),举报奖励的适用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 奖励标准 如下:
01 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02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03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04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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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途径 |
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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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法集资线索可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或金融工作局)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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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可通过微信搜索“金鹰投诉举报中心”,“粤省事”小程序中“金融服务-投诉举报”栏目举报。 |
来源:黄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