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养老(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取行为的高压态势,方便群众提供线索,现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布。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四)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等;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手续骗取养老金或者社会保障待遇,特别是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欺诈骗保;
(七)伪造劳动关系等材料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和稳岗返还资金等;
(八)失业人员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九)失业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十)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
(十一)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
(十二)工伤职工或医患串通冒名住院、挂床住院、虚假住院;
(十三)多地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十四)其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如发现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055833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55060
(二)书信邮寄举报
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72号401室或815室,邮政编码:121000
特此通告。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编辑|侯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