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用地 (广西最新工业用地政策)

记者从广西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广西印发《广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区工业用地粗放低效利用态势得到有效扭转,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平均供地率分别为70%以上和83%以上,工业用地闲置土地发生率低于2.5%,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1530万元/公顷和10500万元/公顷,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730万元/公顷。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各地要统筹存量工业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确定工业用地合理规模和布局;积极研究制定园区外企业入园入区的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工业项目入园入区建设;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科学规划布局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各类用地。

规范新增工业用地供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出具规划条件等应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创新工业供地方式,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中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对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推行“带项目”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工业项目在原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且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符合《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其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原划拨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时,可以按原批准容积率条件评估并收取土地出让金或租金。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应通过增资技改、搬迁改造、与其他企业兼并重组、引入政府鼓励的产业、停产关闭、收储收回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消化已达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经认定为闲置的工业用地需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依法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交易鉴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李欣松

编辑 | 徐雪凝

校对 | 李冬莉

审核 | 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