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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借条、欠条和收条,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楚,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下三者的区别,供大家参考 ~
01
借条、欠条和收条的概念与联系
(一) 借条、欠条和收条的概念
1、借条: 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2、欠条: 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3、收条:是指在收到财物时接收人给送达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收条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开具收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
(二)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区别
4、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5、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6、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7、收条同欠条、借条相比,缺少了开具人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也就没有产生进一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收条的用处是用来消灭在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我们为了赎回欠条和借条,在给付债权人货款的同时会要求债权人给我们打一个收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单凭收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具人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8、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
9、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1)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正好印证了上述观点。此外,如果权利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0、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收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收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交付款项、交付产生的结果(一般要指明消灭哪张借条或欠条或其他给付义务的效力)、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02
表格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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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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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条 |
欠 条 |
收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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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含义 不同 |
是借款的凭证,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行为的凭证 |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 |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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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明 的 关系 不同 |
(1)债权债务关系 (2)借款合同关系 |
依据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欠款关系,究竟是依据什么产生的欠款关系,需要欠条持有人或出具人对基础合同关系作进一步证明 |
收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给付金钱和收到金钱的关系,究竟是依据什么给付金钱,需要收条持有人或出具人对基础合同关系作进一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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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础关系不同 |
(1)债权债务关系 (2)借款合同关系 |
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 |
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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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形成 原因 不同 |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用物品等,出借人给付借款、给付物品等 |
(1)因买卖产生的欠款 (2)因劳务产生的欠款 (3)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 (4)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5)其他 |
“收条”可能是收到自己有权收取的东西,也可能是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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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途 不同 |
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借款人有还款义务 |
用以证明欠条出具人对欠条持有人有未支付的欠款(货款、劳务费、承包款等)具有催款的性质 |
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承包款等,来证明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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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明 责任 不同 |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原因,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
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其可以证明收到对方的款项或物品,但不能证明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而收到的款项或物品,因此还需要证明收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买卖、提供劳务、承包、对方赔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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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双方 权利 义务不同 |
借条持有人:履行给付借款的义务;到期收回借款本息的权利 借条出具人:负有到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有要求出借人给付借款的权利 |
欠条持有人:有权要求欠条出具人给付金钱 欠条出具人:有义务向欠条持有人给付金钱 |
收条持有人:已经收到收条出具人支付的款项 收条出具人:已经向收条持有人支付了款项 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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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诉讼时效不同 |
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
如果有还款日期,则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
因其不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审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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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
如果没有还款日期,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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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内容不同 |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
收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收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交付款项、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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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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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借条”、“欠条”与“收条”标题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应该根据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其真实性质。比如双方当事人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借款人出具的条据虽然标题为“欠条”,实际内容却记载借款事实、经过并约定利息,这种情况下,欠条与借条并无实质性差别,应作为借条看待,并适用借条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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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3)“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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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原因和用途,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例如,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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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出具借条、欠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诉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小编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钱还是B借了A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有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借者、欠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别入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
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做手脚不但是徒劳,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山东立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坤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
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名族,职业,当然还有联系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最好的是双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是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很容易就被添加和修改。
再有就是技术层面的注意事项了:举例说“130000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拾叁万元人民币”。
以上各项都是为避免法律风险而作的有益预防,当然“益”一般是有方向性和对立性的,对此方有益对彼方可能是有害或者不利的。
但益和弊是相对的,完善的条据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和对等的,能够达到一种利弊平衡的效果,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交易的安全,避免无谓的法律风险,保护“善意交易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实时证明,正因为有了“漏洞”和“缝隙”,才滋生、助长了一些人的“邪念”,所以,不论从哪种意义上讲,我们都应该写好条据,不给恶人可乘之机,同时也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