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曝光一则消息称:中国人大的学生 *取盗**全校女生的个人信息,并且 制作成网站供他人打分。该爆料附带了颜值打分平台相关内容并附有平台截图,包括本硕博所有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具体包括该校学生的照片、姓名、学号、学院、籍贯、生日、颜值打分和专业水平等。消息一出,很快引起广大网友的注意,网友们纷纷强烈抨击,表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

在网友提供的网站上,我们能够搜索到众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女学生的照片,此外,该网站还会根据她们的登记信息进行排列,用户可以按照专业和身高进行搜索,而后对她们进行颜值打分。

有学生通过截图中RUC IR FACE”等信息发现疑似平台搭建者马某微博,因其各平台均使用真名,随后发现更多相关信息。此前,就有一位网友出来指认称:一名男子在校期间,利用自身的技术搭建和经营一个网站,将全校学生个人信息整理上传。而后,接二连三的知情人士纷纷跳出爆料。更有网友称:涉事网站已经存在了三年的时间,主要在小圈子内流传,事件被曝光后就被关闭了,搭建该网站的男子是人大2019级信息学校的硕士生,目前就职于腾讯微信事业部,曾拿过国家奖学金,有多篇一作论文,上过学校公众号的优秀学生。

据悉,马某是一个学霸级别的人物,是中国人民大学2019级信息学院硕士生,目前就职于腾讯北京微信团队算法搜索工程师,在校期间表现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评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等荣誉,此外,马某的履历也十分出众,他曾华为和字节跳动就职过,曾作为高瓴毕业生代表进行求职分享,目前就职于腾讯北京微信团队算法搜索工程师。

其实,早在2020年的10月日,马某就曾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炫耀自己和“志同道合”者搭建平台:“今天和志同道合之士完成了这件我大二就想做的坏事,本来想发朋友圈,但人多眼杂怕被打拳,还是发微博吧!”事件曝光后,目前的社交账号上的相关内容已经清空。

作为许多家长口中“别人家的孩子”,马某的做法简直令人窒息,非法窃取全校学生的个人信息并提供网站供他人评价,这已经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利。不仅如此,据网友补充:马某还曾开发过一款“一键脱衣”的程序,可以对女性的照片进行换装。

事发后,人大的学生们纷纷强烈表示希望校方能够正面回应,给受害学生一个合理的交代,也让涉事人员得到相应的惩处,网友们也纷纷转发扩散了学生们的诉求:
1、请校方出具本次信息泄露事故说明报告,并在报告内说明。
2、遭到泄露的数据内容及其来源数据库,向广大受害者出具详尽调查报告,以免伤害进一步扩大。
3、调查信息泄露原因、漏洞修复进程,以及未来信息安全保障方面将采取何种措施。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保卫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学生正积极关注处理中国事情。7月2日18时,中国人民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已关注我校部分学生信息被非法获取的情况,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警方,目前正积极配合警方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且,校方对侵犯个人隐私、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表示了强烈谴责。
法律分析:
一、涉事男生或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因此,马某如若采用了“窃取或者其他方法”的非法手段获取了该校学生的个人信息,将构成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此外,在民事上,马某除了通过网站曝光了该校学生的个人信息之外,还将受害学生的证件照片公布到平台网站,该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并且,通过程序的设置对学生的颜值进行排名,并且曝光了学生的专业水平,一定程度贬损了受害学生的个人形象,侵犯了受害学生的名誉权,需要对受害学生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责任。
二、受害学生如何维权?
首先,该校学生在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时,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马某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马某的民事侵权责任,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故该校的受害学生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职责。
最后,受害学生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三、校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同时,《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因此,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做到防止泄露,且不得因自身有信息处理能力而随意篡改,需要封存的也要按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封存,确定责任人,确保个人信息的全流程安全。

学校作为学生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和管理者,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不得泄露、毁损、丢失,如若校方在本次事件中基于过错导致学生信息遭到泄露,可有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该校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