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行性 (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一些思考)

笔者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关于对基层减负的几点思考》里面谈到了农村治理的观点和想法,遗憾的是没有人留言讨论。不知道是否具有操作性,能否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拥护。

今天这个话题,是它的姊妹篇,谈一谈城市治理的观点和想法。

我国是一个人口国,尤其是在超大城市或者特大城市,人口的密度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单靠政府或者说是社区的工作人员,调动*党**员或者说是群众志愿者,十几个人,抛家舍业统筹辖区内上万人,或者说十几万人的日常生活,是绝对不可能尽善尽美的。

这样一来,就必须要有其它的力量或者组织来辅助政府社区,尽可能地给辖区内的民众提供服务和方便。就目前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相对来说,比较好地填补漏洞的组织就是——物业

说到这,很多人都会笑了。物业?除了收钱他还能做什么?!大家笑了,更能说明物业现在职责定位的缺失。换个角度来看,在任务繁重的城市治理工作中,居然有一个组织,“只收钱不办事”。或者可以说,只负责看大门、扫楼道、收垃圾,其他的什么也不管,每年呢,还可以收到十万、百万甚至千万的费用,试问,这是什么道理?

因此,进一步发挥物业公司的作用,或者说以物业为平台,对辖区内居民的一般诉求先进行掌握和处理,以小区内每日整洁有序的环境、每天清晨安全宁静的氛围,给居民群众带来身心的舒畅。物业公司定期组织文艺汇演、小型体育比赛,给居民群众提供展示自己还有发泄情绪的机会,这样一来,在潜移默化中,使小区内的居民感受到社会的温馨、邻里之间的感情。以上这些,有的需要物业在工作中提高服务质量,有的需要物业盘活小区内的闲置场地,有的需要物业与社区干部积极沟通配合。最关键的是需要物业设身处地为自己的衣食父母着想。

但是,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物业公司不能只看着利润,而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或者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如同厕所里的石头又臭又硬,选择躺平。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运用市场机制,使一定辖区范围内物业公司优胜劣汰,对群众意见和投诉较大的物业公司,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市场退出机制。在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的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或者不定期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居民群众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

为了保证公平性,也要求物业公司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对业主委员会定期进行汇报,同时也要上报给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以此为根据,在组织群众评价的时候进行对比。

对于连续3年群众评价较差的物业公司,直接通过网络或者官方新闻媒体通报,甚至清除出本辖区。

2.充分调动小区居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选优配强业主委员会。每个小区里都会有少、中、老三种年龄的居民,现在生活压力比较大,青年人可能没有太多的时间参与进来,可以选择岁数不太大,或者退休的人员,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小区治理。

业主委员会的人员要由居民投票的方式产生,人数要设立上限和下限,但不要绝对的固定,或者说完全按照户口本,要实事求是。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可以从物业费里获取自己一定的报酬。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调动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尽可能全的收缴小区居民的物业费。

鼓励物业公司将小区集体资产对外招标产生的利润在年底发放给所有居民。据了解,小区内有很多可以产生除物业费以外的实际利润,有的小区光靠停车费甚至可以抵得上每年收取的物业费。停车费、小区门口电动门的广告费,实际上都属于全体居民的收入!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有绝对的控制权,对物业的行为不满意的,可以直接提出“罢免”,为了公平竞争环境,可以由社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进行替换。

3.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实行自治,但是必须要有类似物业的组织,以对应属地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物业的定位如同村里的村长,不同的是,前者是企业可以凭本事盈利且不违规违纪。但还是要承担“村长”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物业公司的职责定位,同时,也要让居民充分地参与到物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当中。对于无缘无故拒交物业费的,也要有相关主管部门或者说法律对其进行约束。

加强对物业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需要群众、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追缴物业费的法律部门的联合行动。虽然很麻烦,但是一旦形成规矩,城市基层社区工作者的负担就会大大减轻,群众的幸福感也会相对提高,尤其对于整个社会氛围都会有很好的良性引导的功效。因为,群众身边事无小事,只要解决一定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