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佛法学院创立于1817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八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著名作家弗兰兹·卡夫卡在小说《审判》中,写了这样一篇小故事——
《法的门前》
在法的门前站着守门人。一个从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门去见法。守门人说,我现在不能放你进去。乡下人想了想,问过一会儿是不是可以放他进去?“也许有这种可能,”守门人答道,“但现在肯定不行。”
由于通向法的大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守门人又走到一边去了,乡下人便探着身子朝门里边窥望。守门人看到了,笑着说:“你既然这么感兴趣,不妨试试在没有得到我许可的情况下走进去。不过你要注意,我可是有权力的,而我只不过是一个级别最低的守门人,里边的大厅一个连着一个,每个大厅门口都有守门人站岗,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力。就说那第三个守门人吧,他摆出的那副模样,就连我也不敢多看一眼。”
这些困难是乡下人没有料到的,他本来以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见到法的,然而待他仔细端详了这位穿着皮外套、长着又大又尖的鼻子、蓄着细长而稀疏的鞑靼人的胡子的守门人以后,他决定最好还是等得到许可以后再进去。

守门人给他一只凳子让乡下人坐在门边。他就在那儿坐着,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为了能够获准进去,乡下人反复做了多次尝试,不厌其烦地请求守门人。守门人时常和他聊几句,问问他家里的情况和其他事情,但是谈话的口气甚为冷漠,就像所有大人物和小人物谈话时的那个样子,而且说到最后总是那句话:现在还不能放他进去。
乡下人出门时带了很多东西;他拿出手头的一切送给守门人,再值钱的也在所不惜,希望能够买通守门人。守门人把那些东西都收下了,但是每次收取这些东西的时候,总要说上一句:“这个我收下,只是为了使你不至于认为有什么该做的事没有做。”
在那段漫长的日子里,乡下人几乎在不停地观察着这个守门人。他忘了其他的一切,对他而言,这个守门人似乎是横亘在他和法之间的惟一障碍。开始几年,他大声诅咒自己的厄运;后来,由于衰老,他只能喃喃自语了。他变得孩子气起来;由于长年累月的观察,他连守门*皮人**领子上的跳蚤都熟悉了,他甚至想请求那些跳蚤帮忙说服守门人改变主意……最后他的目光模糊了,他不知道周围的世界真的变暗了,还是自己的眼睛在欺骗他。然而在黑暗中,他现在却能清晰地看见一束光线源源不断地从法的大门里投射出来。
现在他的生命已接近终点。弥留之际,他将整个等待过程中的所有体会都凝聚成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还从来没有问过守门人--他无力抬起自己正在变得僵直的躯体,只好把守门人招呼到跟前。守门人不得不低着身子听他说话,他们之间的高度已经相差很多,乡下人愈发显得瘦弱矮小了。
‘你现在还想知道什么?’守门人说。“你简直就没有满足的时候。”
“每个人都想到达法的跟前,”乡下人道,“可是,这么多年来,除了我以外,却没有一个人来求见法,怎么会是这样呢?”
守门人看出乡下人已经筋疲力尽,听力也正在衰竭,于是在他耳边喊道:“除了你以外,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门为你开的,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

乡下人通篇都在找“法”,他来到了法的门前,却因为种种阻碍,甚至是种种假想中的阻碍,而停滞不前。而我们难道不是这样吗,许多人都感到法的神奇,都渴望一睹法的真容,却都止步于追寻的路上。

法学院的大门不就像是《法的门前》中,乡下人所要勇于迈进的第一道门吗?而哈佛法学院,这所拥有百年历史的传奇院校的大门,不去叩击一下,你又怎能知道它不会为你打开呢!

哈佛法学院创立于1817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八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与美国多数法学院相同,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既然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者几无可能就读J.D.学程,本文不拟对其详述。简言之,申请关键除在学成绩、个人履历、师长推荐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绩亦至为重要。在长春藤盟校中,似仅有哥伦比亚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该校LL.M.毕业生转读J.D.学程,哈佛法学院并不接受这种申请。

哈佛一年录取五百名左右 J.D. 新生,全校三个年级的 J.D. 总共大约一千五百名,与一百五十名 LL.M. 混杂上课,比例大约十比一,仍以美国 J.D. 学生占绝大多数。当然J.D. 一年级的基础必修课程,诸如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刑法等,较少 LL.M. 选修,多数 LL.M.集中在个人有兴趣的二、三年级 J.D. 课程或专长领域的讨论课。与多数美国法学院相同, J.D. 学生仍是哈佛法学院的主流,许多耗时超过一年的知名传统活动,诸如许多教授在学时皆曾参与编辑的哈佛法学杂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优胜者将被刻名于图书馆墙上的仿真法庭竞赛(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LL.M. 学生受限于一年修业年限,并没有参与的机会。

宪法乃系传统中最强的学门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国80年代后期,宪法理论中所谓 「共和思想复兴运动」 (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学在宪法理论中的代言人。著名的宪法学Laurence H. Tribe 曾在现任总统George W. Bush的选举争议中,担任前总统选人Al Gole的顾问。其在 1978 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现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认为是自Joseph Story*法大**官的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于1833年问世后,美国最重要的宪法 "注释书"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 *法大**官也是哈佛法学院第一位讲座教授。Charles Fried曾担任里根政府时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国重要的保守派宪法学教授,认为法律自成体系,有其独立于社会价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学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于宪法观点的刑事司法正义,曾参与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外,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顾问。Elena Kagan专长于行政权理论及政法。

美国法律史大师Morton J. Horwitz所撰写的两册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贯穿美国从独立之前到二十世纪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间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其中第一册于1977年出版时,更被认为提供了美国法律史一种全新的认识观点。

法是一种信仰,从来就不是人类制定律法,法只是不停的顺应时代。
我要说法是完美的,有人便要说,并不是,我们都能看到法的缺陷啊。可是,在不完美的时代,搭配上完美的法,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完美,这样看来,法难道不是在削足适履吗。

英国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的开篇中写道,
那是最昌明的时世,那是最衰微的时世;那是睿智开化的岁月,那是混沌蒙昧的岁月;那是信仰笃诚的年代,那是疑云重重的年代;那是阳光灿烂的季节,那是长夜晦暗的季节;那是欣欣向荣的春天,那是死气沉沉的冬天;我们眼前无所不有,我们眼前一无所有;我们都径直奔向天堂,我们都径直奔向另一条路——简而言之,那个时代同现今这个时代竟然如此惟妙惟肖,就连它那叫嚷得最凶的权威人士当中,有些也坚持认为,不管它是好是坏,都只能用“最”字来表示它的程度。

与其说我们期待完美的法,毋宁说我们期待完美的时代。
而在时间这条轴上,有真正的完美吗?

你今天见到的法,是最好的法;你今天见到的法,是最坏的法。但如果法是你的信仰,如果你来到法的门前,请你一定要进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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