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车辆成为了一个家庭的必备产品之一,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汽车的构造,购买汽车的时候也无法判断是否是二手车辆,因而被一些不法商贩利用,购买到了翻新车或二手车,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案例来源:文书裁判网(2008)二中民终字第00453号】

案情简介:
2007年2月28日,张某以138000元的价格购买合力华通公司销售的上海通用雪佛兰景程SGM7202AT轿车一辆。双方签署的合同第七条约定......卖方保证买方所购车辆为新车。合同签订当日,张某向合力华通公司交付了购车款138000元,同时支付了车辆购置税12400元、一条龙服务费500元、保险费6060元。同日,合力华通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张某。2007年5月13日,张某在将车辆送至合力华通公司处进行保养时,发现车辆曾于2007年1月17日进行过维修。遂引发本案诉讼。

法律分析:
1、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销双方签署的合同,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买的新车,但最终交付的是维修过的车辆,因而对于张某来说是不公平的,那么张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另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要返还,张某返还车辆,合力华通公司返还现金。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还需要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3倍予以赔偿。本案中,张某可以据此要求合力华通公司赔偿3倍的购车款及相关费用【由于本案发生在2008年,当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赔偿额度是1倍】。
律师评论:
商业活动要诚信,切不可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