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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考友给笔者发来一张深圳某设计公司6月份对两名员工的处罚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显示,根据 公司网络监管软件显示及调查取证发现 ,公司部分员工在上班时间处理和完成与公司项目无关的工作……
内容较长,笔者简单总结如下:
员工A在3~5月份公司上班时间多次传输打开与公司无关项目的图纸,且23年5月26日 15:45 分左右就连续登录淘宝、京东、天猫等多个网站进行网购;
员工B在5月16日-5月26日上班时间内多次绘制并传输自己家家装图纸。
两名员工违反此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如下:
员工A 解聘处理,井停发今年在职期间的绩效奖金及年终奖金;
员工B 警告处罚,停发一个月的月度绩效奖金,以观后效;
《通报》宣称公司还有其它员工亦有以上情况,因情节轻微,在此先不公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