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一名男子叶某伙同他人参与*私走**香烟活动,被海关执法人员发现并依法扣押*私走**物品。叶某等人不服,持棍棒、石头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威胁,强行抢回被扣押的香烟。1月4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现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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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海关缉私民警身上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画面。2017年8月22日傍晚,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在东兴市1370界碑路段参与*私走**香烟活动。期间,负责拉运*私走**香烟的同伙在用摩托车拉运3件*私走**香烟时,被海关缉私警察查获。叶某当即伙同“沈二”等5名男子,用木棍、石块等工具将海关缉私警察赶走,强行抢走被扣押的*私走**香烟。2018年1月4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妨害公务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力暴**、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叶某持械实施妨害公务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量叶某到案后的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判决。

兴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冯建华
我国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力暴**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其到案后坦白、认罪,且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叶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被告人 叶某
案发的时候过于冲动,缺少法律意识,现在在看守所这段时间,也体会到自己的行为非常错误。出去之后,不再参与*私走**活动,好好找份工作。
记者:罗广勋 凌北峰 苏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