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大作业票
动火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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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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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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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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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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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负责人 |
动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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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分析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年 月 日 时 |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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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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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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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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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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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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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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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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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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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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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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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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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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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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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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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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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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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负责人 |
监火人 |
动火初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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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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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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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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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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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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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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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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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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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所属单位 |
受限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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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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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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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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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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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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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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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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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分析项目 |
有毒有害介质 |
可燃气 |
氧含量 |
时间 |
部位 |
分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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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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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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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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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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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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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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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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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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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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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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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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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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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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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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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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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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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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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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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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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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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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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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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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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高度 |
作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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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 |
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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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 |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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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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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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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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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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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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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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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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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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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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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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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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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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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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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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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0m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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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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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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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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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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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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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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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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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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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地点 |
吊装工具名称 |
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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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
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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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
起吊重物质量(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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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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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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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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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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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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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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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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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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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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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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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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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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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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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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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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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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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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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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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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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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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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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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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矫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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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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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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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作业完成后现场杂物已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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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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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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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起吊物的质量( )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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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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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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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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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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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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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36V、24V、12V防水型灯;36V、24V、12V防爆型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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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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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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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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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
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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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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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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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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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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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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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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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接入点 |
工作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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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备及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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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 |
电工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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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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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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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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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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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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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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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未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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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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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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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时用电设施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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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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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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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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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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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电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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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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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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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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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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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道名称 |
介质 |
温度 |
压力 |
盲板 |
实施时间 |
作业人 |
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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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
规格 |
编号 |
堵 |
抽 |
堵 |
抽 |
堵 |
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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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作业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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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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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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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位置图及编号: 编制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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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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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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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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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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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30m内无其他动火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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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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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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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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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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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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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分厂)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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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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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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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确认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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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分厂)确认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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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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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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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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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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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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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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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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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件图):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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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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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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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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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已办理了动火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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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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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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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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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按作业方案图规划线和立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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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已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未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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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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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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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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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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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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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12V防爆型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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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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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动土范围内无障碍物,并已在总图上做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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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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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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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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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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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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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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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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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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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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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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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相关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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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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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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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地段示意图及相关说明: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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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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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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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业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附后),并已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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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前,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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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间作业设置警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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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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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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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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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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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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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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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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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大作业风险分析
1.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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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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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
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
|
2 |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
|
3 |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
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
|
4 |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
|
5 |
火星飞溅 |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
|
6 |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
|
7 |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
|
8 |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
|
9 |
通风不良 |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
|
10 |
未定时监测 |
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做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
|
11 |
监护不当 |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
|
12 |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
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
|
13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
14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级动火作业证》 |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
1 |
隔绝不可靠 |
①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②拆除相关管线 |
|
2 |
机械伤害 |
办理设备停电手续,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 |
|
3 |
置换不合格 |
置换完毕后,取样分析至合格。 |
|
4 |
氧气不足 |
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 |
|
5 |
通风不良 |
①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 ②采用强制通风。 ③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④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⑤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 |
|
6 |
未定时监测 |
①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③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
|
7 |
触电危害 |
①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风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
|
8 |
防护措施不当 |
①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③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扒渣服 耐酸靴 耐酸手套 护目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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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道不畅 |
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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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护不当 |
①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②监护人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不得脱离岗位; ③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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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
①设备外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②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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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动火、高处、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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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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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备内遗留异物 |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
3.临时用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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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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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章作业 |
①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 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2.5 米,道路不低于5 米。 ③所有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④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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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缆损坏 |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大于 0.7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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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电盘、配电箱短路 |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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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止设施损坏 |
①临时用电设施应有漏电保护器。 ②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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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止火灾爆炸 |
所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须达到相应的防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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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
4.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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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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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或不具备相关安全技能 |
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处作业证》内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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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坠落防滑用品或使用方法不当或用品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 |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拴安全带,穿防滑鞋。作业前要检查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业中应正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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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派监护人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 |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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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跳板不固定,脚手架、防护围栏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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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作业 |
在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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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登高过程中人员坠落或工具、材料、零件高处坠落伤人 |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空中抛接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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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处作业下方站位不当或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高处作业正下方严禁站人,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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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与电气设备(线路)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的绝缘措施 |
在电气设备(线路)旁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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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业现场照度不良。 |
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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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通讯、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 |
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并将联络相关事宜填入《高处作业证》安全防范措施补充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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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职业禁忌症或健康状况不良 |
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人员及其他健康状况不良者,不准高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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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 |
如遇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应停止高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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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涉及动火、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动火、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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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
5.断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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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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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识不明,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交通,引发事故 |
①作业前,施工单位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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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管部门审批《断路作业证》后,立即通知调度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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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期间,无适当安全措施或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或人员伤害事故 |
①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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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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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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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业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阻碍交通,能上能引发事故 |
①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报交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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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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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未经审批,引发事故 |
①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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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断路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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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高处、动土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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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证》。 |
6、动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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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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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线、电缆破坏,造成事故 |
①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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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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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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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抓斗等机械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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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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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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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生坍塌 |
①多人同时挖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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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办法,挖出的土方不准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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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等必须设支撑,开挖前,设法排除地表水,当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时,要采取排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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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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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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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现中毒 |
①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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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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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边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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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造成坠落 |
①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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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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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作业人员上下时要铺设跳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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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高处、断路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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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证》 |
7.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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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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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证操作 |
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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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挥混乱 |
非紧急意外情况下,现场专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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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
有完善的吊装方案,划定警戒线,设置安全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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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作业条件不良 |
①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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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须停止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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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 |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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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超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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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斜拉重物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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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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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重物下站人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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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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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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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棱刃物件没有放垫措施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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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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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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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①吊装过程中如需阻断道路交通,应办理《断路作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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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办理《高处作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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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涉及其他危险作业须办理相关作业证。 |
8.盲板抽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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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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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盲板有缺陷 |
盲板材质要适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 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应选用与之相配的垫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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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有害物质(能量)突出 |
①在拆装盲板前,应将管道压力泄至常压或微正压; ②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目板作业; ③气体温度应小于60℃; ④作业人员严禁正对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可能突出的方向,作好个人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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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火及其它火源 |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使用防爆灯具;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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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操作失误 |
①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 ②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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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风不良 |
①将门窗打开,加强自然通风;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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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护不当 |
①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②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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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应急不足 |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作好应急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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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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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
三、高危作业图文解析
1 油气区用火


2 临时用电作业


3 高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


5 动土作业


6 吊装作业

7 拆除作业

8 重大危险作业
重大危险源专项JSA方案审核:
工程管理岗指导报审、审批、监督作业。
申报: 承包商→项目主管
审批程序:
C级: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B级:第三方(监理或其他专业机构)→基建部门、安全部门
*级A**:专家论证→基建部门、安全部门
过程监督: 项目主管、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