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在的县,2019年6月将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和粮食局等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月1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挂牌成立。

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人秘股、农业股、养殖业务管理股、农村股、科教股、项目股、监管股、粮食流通管理股。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法律法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及农村环保能源、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主管全县果苗调运工作,参与果苗质量督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农民实用人才科技教育。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粮食流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工作;负责查处坑农、损农、害农的案件,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主管产业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业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饲料企业、粮食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兽药、饲料、兽医卫生监督以及渔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贯彻执行畜禽屠宰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辖区内畜禽屠宰行业具体产业政策的落实措施,做好辖区内畜禽屠宰规划和实施工作。
(十)统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促进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均衡发展,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农业农药化肥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审批或申报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十二)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上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督促检查、验收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行政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储备、流通发展规划和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上级委托对中央、省级事权粮食进行日常管理。拟定县级应急储备粮食规模,负责政策性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储粮安全。负责县级粮食储备、流通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四)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农业综合执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渔业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果业、粮食流通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