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热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停热管理,积极构建和谐供用热关系,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2023年全省城镇供热“冬病夏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及供热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本采暖期开始对申请停热事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临时停热申请日期及有效期
2023-2024采暖期受理时间为7月3日至8月15日前(工作日办理)。用户在办理恢复用热前、今后不用每年再重新申请。
临时停热合同有效期:
1、热用户提出申请恢复供热之日;
2、因停热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3、因停热导致相邻用户温度低于供热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条款,满足以上任意条件,热力公司即与用户解除停热合同,恢复正常供热。注:商服、车库、顶楼、大山、居民及相邻用户均可办理停热(商服、车库用户需按热力公司的相关要求自行断网,断网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热力公司进行复核)。
二、办理停热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停热房屋供热收费系统用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停热房屋供热收费系统用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签订停热合同后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费标准为全年热费20%。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陈欠热费的用户(缴清陈欠热费后可申请临时停热);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两年);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五、停热相关要求
(一)办理停热,应按照通知时间到热力公司办理登记及签订停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自行断网要求:商服、车库用户自行在停热房屋入户阀门后端将室内供热设施与主管道断开,并安装循环管,确保断网处封闭,不会漏水,如因断网导致跑水、冻害、人身伤亡等情况造成用户自身或相邻用户损失的,由停热用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采暖期运行过程中,由于停热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公共安全运行及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供热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的,热力公司将根据省、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采取恢复供热措施,自恢复供热之日起全额收取供热费。如用户拒不配合,热力公司将采取强制恢复措施,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停热用户负责。
(四)断网后,用户须无条件配合热力公司进行复查,供热过程中,保证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发现私接热或无故不配合热力公司复查的,将取消该房屋的停热办理资格。
望广大热用户周知
国能北安市热力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一审:王 宇
二审:姜 阳
三审:张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