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到飞机、高铁,下到牙签、线头,哪里有利润哪里就有微商,就没有微商不敢卖不能卖的。
——内参君”
微商好大胆,微信好大产。
从生产企业购进与连花清瘟胶囊包装相近的“连花清温茶”,用“再也不担心中招”“连花清瘟 清热解毒”等宣传信息在微信群销售——12月20日晚,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涉疫物资不正当竞争案,拟对上述微商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鬼不分,就是生意
14日,嘉兴秀洲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涉疫产品专项检查,在某家居广场仓库发现工人在包装“连花清温茶”,这批被查处的“连花清温茶”拥有着和连花清瘟胶囊近乎一致的包装用以迷惑大众。当事人秀洲区某店在外省某企业购进“连花清温茶”外包装盒、内茶包和封签,包装后在该店微信营销群内销售。但据产品标签等信息,涉案“连花清温茶”为普通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无任何关联。

微商3*法大**宝
精美(以假乱真)的包装+抓人心理的口号+有效的营销方式无疑是极佳的销售组合公式,而这一套公式也正是违法分子投机倒把的惯用手段。
经查明,当事人建有9个微信营销群,每群213人至500人,计2463人。12月12日起,其在各群发布宣传信息“【连花清温茶】后疫情时代必须要拥有它!”“再也不担心中招的问题啦!”“【连花清瘟】清热解毒,中药温补,科学验证确实有效”“速速下单和家人喝起来保卫自身健康,防患于未然”,并配有涉案产品图片及视频。涉案“连花清温茶”宣传信息在9个微信群中合计发布3轮次合计27次。当事人共进货3000盒,案发时已售1650盒,剩余1350盒被查扣。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利用微信营销群销售“连花清温茶”,其宣传用语引用“连花清瘟”名称及功效,涉嫌构成混淆行为,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同时,不能提供其宣传信息的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
先罚10万,杀鸡儆猴
这起案件被定性为不正当竞争案,主要依据是该案行为主体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近期,包括“连花清瘟胶囊”在内的许多非处方药被公众抢购,许多地区“一盒难求”,各地也出现了各种仿冒混淆连花清瘟的所谓“莲花清瘟咖啡”、“连花清瘟茶”、“连花清瘟精酿”、“连花清瘟干红”、“连花清瘟可乐”等,甚至有个别自媒体捏造说“以岭药业公开连花清瘟配方”等等谣言,严重破坏了社会防疫秩序。从法律意义上讲,大多属于“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是公众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不法厂家利用连花清瘟的知名度,在网上销售与以岭药业和连花清瘟没有任何关系的仿冒商品,带来严重的市场混乱,并给公众健康带来巨大风险,更破坏了防疫大局稳定。如今,浙江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依法打击诸多乱象,也意味着国家监管部门已经启动对近期种种涉疫乱象的治理,这次被罚的10万块罚金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一个国家关注涉疫微商乱象,重拳出击的新一轮整顿的集结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