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发出去的遗嘱有效吗 (80岁老人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留下正式的遗嘱,而是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向亲友表达了自己的遗愿。这种方式被称为“微信遗嘱”。

公证书遗嘱和微信遗嘱哪个效力大,微信发出去的遗嘱有效吗

那么,“微信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个问题涉及到遗嘱法和电子证据法的相关规定,也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

【案例介绍】

某女子于2019年10月份因病住院治疗,期间与其丈夫、儿子、女儿等亲属通过微信保持联系。

该女子在微信群中多次表示,如果她不幸去世,希望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分别留给其丈夫和女儿,并要求其儿子不要插手。

该女子还在微信群中发了一张自己手写的遗愿书,并说这是她的“微信遗嘱”。

2020年1月份,该女子因病去世。其丈夫和女儿根据其“微信遗嘱”的内容,办理了房产和存款的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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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儿子不服,认为“微信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遗产。他将其父亲和姐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父亲和姐姐返还其应得的遗产。

【焦点争议】

一“微信遗嘱”是否属于有效的遗嘱形式?

二“微信遗嘱”是否符合电子签名的要件?

【律师说法】

“微信遗嘱”是否属于有效的遗嘱形式?

被告丈夫和女儿认为“微信遗嘱”属于自书立遗嘱,

并符合规定:自书立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写明年月日并签名或者盖章;

不能亲笔写明年月日并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口授两名以上见证人代为写明年月日并签名或者盖章;口授时应当有三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原告儿子认为“微信遗嘱”不属于自书立遗嘱,

根据规定:电子签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其法律效力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相同:

数据电文的创建人对电子签名的使用有自主意志;

电子签名所采用的电子签名数据与数据电文之间有可靠的关联关系;

电子签名所采用的电子签名数据在签署后未被篡改;数据电文在签署后未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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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电子签名也可以作为遗嘱的有效形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本案中,该女子在微信群中发了一张自己手写的遗愿书,并说这是她的“微信遗嘱”。

这张遗愿书上有该女子的亲笔签名和日期,并且没有被篡改。而且,该女子在微信群中多次表达了自己的遗愿,并且有其丈夫、儿子、女儿等亲属作为见证人。

因此,该女子的“微信遗嘱”可以视为自书立遗嘱,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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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微信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微信遗嘱”是否符合自书立遗嘱的要件,二是“微信遗嘱”是否符合电子签名的要件?

对于“微信遗嘱”是否符合自书立遗嘱的要件,我们应当根据规定,结合具体的证据来判断。

对于“微信遗嘱”是否符合电子签名的要件,我们应当根据规定,结合具体的证据来判断。一般来说,电子签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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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并可供查验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时间戳等。

它是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具有数字化、网络化、动态化等特点。根据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经过法院审查,符合法定形式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有效证据,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微信遗嘱”是一种新兴的遗嘱形式,它可以让人们通过微信小程序或者朋友圈等方式,向自己的亲友传达自己的遗愿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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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微信遗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不能代替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也不能作为继承财产的依据。

如果想要订立有效的遗嘱,最好还是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或者公证遗嘱等法定形式,并且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当然,“微信遗嘱”也可以作为法定遗嘱的一种辅助形式,用来证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处理一些非财产性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