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今社会,手机已成为承载着人们通信联络、身份信息及移动支付等功能的重要物品。丢手机的后果很麻烦,而捡到手机的人会不会归还?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除了道德层面,捡手机不还在法律层面上会承担哪些责任呢?
近日,因拾得他人手机后,从该手机转账、消费4万余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大渡口法院判处刑罚。
案件回放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被告人陈某驾车路过大渡口区跳蹬镇某公交车站时拾得黑色手机一部。尝试解锁该手机的开机及支付密码成功后,陈某通过二维码扫码付款的方式将该手机的微信零钱以及绑定的银行卡账户资金先后转账和消费共计43862 元。一个月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第二天,陈某将43862 元全额退赔给被害人,另退赔被害人的手机费用2600元。
鉴于陈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捡到手机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不会构成犯罪,只是按照《民法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人可能因无权处分被要求赔偿损失;若是捡到手机,手机本身价值数额较大,又拒不交出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而本案中的被告人虽然拾得的是手机,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的却是微信零钱以及绑定的银行卡账户资金,所以系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法官表示,捡到他人手机后,应及时归还或送交公安等部门。 法官提醒,手机密码最好不要设置如654321、666666等简单密码,开机密码与支付密码分开设置;手机丢失后,及时挂失手机号、网银、微信等,并修改 QQ、微博等绑有银行卡的软件密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来源:大渡口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