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长期进货没进项发票,能做账报税吗?如何能省税?
按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务征收管理通常主要采用两种征管方式。
第一种方式:定期定额管理,即双定业户。
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个体工商业户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原始票据不完整、账簿不健全可以考虑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采用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居多,在定税过程中,同样可以享受国家制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优惠政策,即每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第二种方式:查账征收。一般情况下,是对票据比较完整、账簿比较健全,能够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工商业户,多采取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居多,同样适用上面所说的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优惠政策,即每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业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季)预缴,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19年起,于次年的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如果个体工商业户多缴税款了,税务机关给以办理退税;如果少缴了税款,再补缴税款。
具体公式如下:
个体工商业户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上述两种申报纳税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