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如何司法鉴定 (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是看借条吗)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交的(201X)京XX16民初18XX号案件的委托鉴定函、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本案的原告穆某诉被告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借条》上的两行手写补充内容上的三处指印是否为卢某本人所留存在争议,原告称此《借条》上两行手写补充内容上以及落款卢某签名处的多处指印均为卢某本人在签订完该《借条》后当场所捺;而被告卢某辩称其只记得在落款签名处捺过指印,承认其借款事实,但对于两行手写补充内容予以否认,否认补充内容中 “利息按年36%计算”的约定事实。受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借条》上的两行手写补充内容上的三处指印进行指印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202001-2015)》,使用蔡司Stemi DV4显微镜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1.对检材的检验:自然光下观察,检材中待鉴定的三处指印均为红色,布局较正常,经放大观察,两枚检材指印(JC-1,JC-3)均有部分残缺,但纹线流向较清晰,无明显变形,有约十余处稳定的细节特征反映,可以检验;一枚检材指印(JC-2)的捺印印油浓重,纹线模糊,特征反映不明显,不具备鉴定条件(见附图-检材指印2)。

2.对样本的检验:样本为卢某十指平面及三面捺印指印,指印样本的中心花纹区域相对完整,绝大部分纹线比较清晰,特征反映明显,能够反映出捺印部位乳突纹线的细节特征,具备比对条件。

3.比对检验:在同等条件下,将两枚检材指印(JC-1,JC-3)分别与卢某十指指印样本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枚检材指印(JC-1,JC-3)与卢某右手食指指印的对应部位的纹线流向,细节特征数量、位置及间隔线数等均相吻合(见《指印特征比对表》)。

【分析说明】

通过比较检验发现,两枚检材指印(JC-1,JC-3)与卢某右手食指指印的对应部位的纹线流向、细节特征、位置及间隔线数等共有11处吻合特征,反映了同一人同一枚手指捺印形成的特点。

【鉴定意见】

检材中“甲方同意钱打入张某……利息按年36%计算”字迹上的两枚指印(JC-1,JC-3)是卢某右手食指所留;无法确定检材中“甲方同意钱打入张某……利息按年36%计算”字迹上的JC-2指印是否为卢某本人所留。

附《指印特征比对表》:

《指印特征比对表及附图》

民间借贷纠纷事后追认的认定标准,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是看借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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