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共享用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将在市级层面建立共享用工调剂机制,供有跨县(市、区)共享意愿的企业发布用工余缺需求,及时将达成共享意愿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所在地人社部门。这是继4月25日该局发布全省首个《石家庄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后,对共享用工操作程序、监管指导、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便让企业共享用工有抓手、能操作、会落实。
石家庄市的共享用工政策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引导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为了规范共享用工操作程序,《通知》要求共享用工企业间要签订合作协议的同时,企业共享用工要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权,缺工企业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无意愿参与共享用工的,原企业不得强制安排。缺工企业与原企业要共同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缺工企业要及时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原企业,妥善处理共享用工期间的社保有关事宜。
近期,全市人社系统将按照自愿原则,以受疫情影响尚未完全复工、稳岗压力较大的餐饮、文旅等服务业企业,订单较多、用工缺口较大的制造业、加工业企业如食品加工业、木业企业,具有旺淡季、用工存在阶段性特征的企业如面粉业、蔗糖业等三类企业为重点,摸清具备共享用工条件的企业及企业用工、缺工情况,动员企业开展共享用工试点,建立用工富余企业、用工紧缺企业两张清单,加强共享用工监管与指导,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
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共享用工模式的监督管理,防范企业利用此种模式营利,防止劳动力闲置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进行违法劳务派遣。同时,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与劳动者依法自主协商化解劳动纠纷,及时处理因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查处共享用工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据了解,石家庄市人社局已经围绕共享用工中涉及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间的权利义务等重点问题,制定了《企业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共享用工补充协议》,供员工富余企业、缺工企业、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参考使用。
来源:石家庄日报
记者: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