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以为的养生:保温杯里放枸杞、绿色食品清肠胃。
广告宣传的养生:保健药品用一用、美容养颜抗衰老、感冒癌症都能好。
保健品虚假宣传
虽然政府持续重拳整治,但仍痼疾难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19年以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依法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共办理该类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件。在办案中,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趋势。
一、换柳移花
虚假宣传形式多样
1、故意“造假”,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
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印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保健食品标识“蓝帽子”。

然而,很多所谓的“保健食品”实为普通食品,却被制作成片剂、胶囊、口服液等形态,在尚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情况下,堂而皇之在保健品商行或者电商平台“保健品分类”项下销售,并对外宣称具有保健、治疗功效,极易误导消费者。
以案释法
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某淘宝网店虚假宣传案中,该网店在“品牌保健品分类”项下销售松花粉片,且使用“改善内分泌”“促进肝细胞活性”“心血管养护”“增强耐力”等宣传字眼,明示或暗示松花粉片具有保健、治疗功能,让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保健食品而下单。
经查,其销售的松花粉片实际上只是普通食品,且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肆意“拔高”,夸大保健用品医疗功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贴剂、膏剂、擦剂、*剂喷**等保健用品不是药品、医疗器械,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外宣传时,广告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然而受利益驱使,仍有不少经营者明知故犯,有些甚至把预防和治疗疾病作为产品主要宣传点。
以案释法
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某膏药贴虚假宣传案中,该产品只取得了卫生许可证,属于保健用品,却在宣传单上印有“专治颈椎炎、肩周炎、腰肌劳损、腰间盘突出、膝关节炎”等显示其有预防、治疗功效的字眼,欺骗大量消费者购买。
3、 无意 “踩雷”,违规宣传普通食品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传统,很多食品在某些方面确有保健功效,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食品在销售时不得宣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否则便涉嫌“虚假宣传”。

近年来,很多餐饮企业前赴后继踩中“虚假宣传”这个“雷”,除极少数抱着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外,多数是栽在不懂法上。
以案释法
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11家餐饮机构虚假宣传系列案件中(点击链接查看案件),涉案餐饮企业均属无意 “踩雷”,这些企业多次在菜品宣传中使用“抗肿瘤”“治疗糖尿病” “增强记忆力” “增强免疫力”“防治贫血” “活血通便”等涉及保健功能的表述,虽然在主观上没有虚假宣传的故意,却在客观上形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故弄玄虚
营销手法乱象丛生
1、*管双**齐下,线上线下同步走
经营者往往采用实体门店与网店、微店等电商平台同步经营的模式,在宣传上也是线上线下两手抓。其中,线上宣传因花费少、发布门槛低、受众广、隐蔽性强等原因,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在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5起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中,有2起涉及线上宣传。(点击链接查看案件)
2、以“智”取胜,“科学”加持骗信任
为获取消费者更高的信任度,经营者在宣传时往往以各种形式为产品披上“科学”的外衣,为产品的质量和功效镀“金”,如邀请权威“医生”“专家”现身说法,普及健康知识;借助证书、书籍、视频等展示“高科技手段”“最新研究成果”“行业认证”等。
以案释法
在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某淘宝网店虚假宣传案中,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中使用了“关于肝细胞的试验”“关于耐力的试验”等看似“可信度极高”的例证,让消费者觉得可靠又权威。
3、无序竞争,互相踩踏“战火”旺
保健品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为赢得竞争优势,同类产品之间相互诋毁、恶性竞争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在销售终端的促销现场大打出手,不仅造成保健品市场的信息混乱,也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如上述某淘宝网店就在其网页宣传中使用“是否含糖皮质等激素不可说”等表述,刻意贬低同类产品。
三、潜形匿影,
监管取证困难重重
1、无证经营多,行业监管难
国家对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经营时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列出,否则相关职能部门就无法获得相关情况,行业监管也将陷入盲区。

然而在现实中,保健品无证经营现象却屡禁不止,加之不少经营者采用“隐蔽式”营销模式,监管查处难度极大。
以案释法
在梁溪区检察院办理的某保健品商行、某日用品商行虚假宣传案中,两家商行在对外销售时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网络经营多,调查取证难
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线上无接触经营已成为保健品销售的重要模式,但线上经营中消费者身份不明确、销售广告证据又极易被篡改,监管部门在调查取证时阻力重重,效果不佳。
3、涉及领域广,监管错位多
保健品市场产品杂多,涵盖保健食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等,有些类别目前尚无明确的广告审查标准。如保健食品,抽验权在卫生部门,执法权在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投诉则归消费者协会,多头管理极易出现相互推诿、监管错位。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免疫力”
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不定期的法律宣传,帮助消费者提高对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安全消费理念,从源头上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的发生。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加强对保健品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守法意识,促进保健品广告市场依法有序发展。

2、加强日常监管打击,做好“保健操”
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细化监督措施,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对保健品市场广告宣传、销售经营、资质证照等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大对电商平台、网络广告等虚假宣传重灾区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此外,持续加大对保健品领域制假售假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3、加强综合联动整治,形成“一盘棋”
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互享,整合资源优势,凝聚工作合力,形成渠道畅通、齐抓共管、多赢共赢的长效监管机制,共同促进保健品行业良性健康安全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梁溪检察微信公号
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编辑:胡锡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