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辱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针对实践中时有发生的违反*旗国**法的行为,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旗国**法的执行力;另一方面亟需对*旗国**法进行完善
*旗国**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旗国**。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磊
一个小伙子爬上小区铁门,将插在门上的一面*旗国**旗杆掰断,然后将*旗国**扔到地上,不但用力踩踏*旗国**,还对着*旗国**小便。
这起发生于浙江省杭州市的*辱侮***旗国**事件一经公布,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就在此事发生前一日,吉林省辽源市一名网民因在微博上发表*辱侮***旗国**等言论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我国已经发生多起*辱侮***旗国**事件。《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仅中国裁判文书网5年来就发布15起*辱侮***旗国**刑事案件。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旗国**是我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针对实践中时有发生的违反*旗国**法的行为,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旗国**法的执行力;另一方面亟需对*旗国**法进行完善。
*旗国**关乎国家尊严
依法惩治*辱侮**行为
在杭州市*辱侮***旗国**的小伙子姓李,今年28岁。
根据警方调查,10月7日凌晨,李某某和几个同事喝完酒之后,觉得意犹未尽,又到外面买了3瓶啤酒接着喝。李某某酒后路过杭州市上城区孝子坊,看到一小区铁门上面的*旗国**,就爬上去折断旗杆、取下*旗国**,然后用踩踏、小便等方式*辱侮***旗国**。
附近居民发现李某某*辱侮***旗国**后,将其围住质问,同时有居民拨打报警电话。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清波派出所接报后赶赴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将李某某带到派出所调查。
经查,李某某是云南昆明人,事发之前在杭州一家酒店打工。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称自己是酒后失态。
当晚,因李某某涉嫌*辱侮***旗国**罪,上城分局依法已对其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10月6日,吉林省辽源市也发生一起*辱侮***旗国**案件。
当天晚上,辽源市网民王某达在微博中发布一张图片并发表*辱侮***旗国**言论。图片上,王某达身穿美国NBA某篮球队队服,一手持*旗国**,另一手拿着打火机,摆出欲焚烧的姿势。他还配文称:“我与球队共存亡。来抓我吧!”
10月7日凌晨,这条微博上了热搜。不久,辽源警方将发帖人王某达抓获。
辽源市公安局称,目前王某达已被刑事拘留,由辽源市公安局东吉分局办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辱侮***旗国**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不小。
在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看来,*旗国**上飘扬着国家尊严,爱护*旗国**就是在守护国家的尊严,*辱侮***旗国**就是在贬损国家的形象,这会降低国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影响人民群众对国家的认可,最终会危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
“因此,绝不容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任何方式*辱侮***旗国**,任何*辱侮***旗国**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王剑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黄晓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旗国**是国家的象征,对*旗国**进行贬低或者践踏,伤害国民的爱国感情,因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立法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法》还在第十九条中进行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辱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条款作了呼应。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辱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不拿*旗国**法当回事
*辱侮***旗国**时有发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歌国**、*旗国**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旗国**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是五星红旗。
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并没有根据宪法制定关于*旗国**的专门立法。
1990年6月,为了维护*旗国**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旗国**意识,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法》,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但在司法实践中,*辱侮***旗国**行为时有发生,其中天津市首例*辱侮***旗国**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还入选天津法院2018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
2017年10月3日至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携带剪刀至天津市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并将部分损毁的*旗国**、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旗国**共计66面。
同年12月19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辱侮***旗国**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旗国**,其行为已构成*辱侮***旗国**罪。
被告人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吴某某申请撤回上诉。2018年3月21日,天津市二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制日报》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年7月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总计发布15起*辱侮***旗国**刑事案件。
黄晓亮认为,根据刑法规定,*辱侮***旗国**的危害行为成立犯罪,主要要求两点:一是发生于公共场合,对社会公众的爱国感情造成了冲击,也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造成了社会影响,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二是有*辱侮**的行为举动,刻意贬低或者践踏国家尊严,侵犯国民的爱国感情。
在黄晓亮看来,这些案件时有发生,说明我国过去对*旗国**保护还不够充分,没有与国家尊严、民族自信相结合,相关法律本身也没有起到足够严厉的震慑作用。
王剑波认为,*旗国**法实施至今已29年,仍有不少人不拿*旗国**法当“法”。在这背后,一是有关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意识不强,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三是对*旗国**法的执行不力,“当然,*旗国**法的执行不力也与其本身的不足有关”。
“虽然*旗国**法对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故意*辱侮***旗国**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其他违反*旗国**法规定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王剑波说。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爱旗教育刻不容缓
就在10月7日,江苏省太仓市高新区派出所还查处了一起*辱侮***旗国**案件,男子印某被行政拘留10日。
印某交代,他在10月6日吃晚饭时喝了点酒,酒后步行回家途经一小区北门时,看到小区围墙边插着一排*旗国**,他出于无聊,随手用打火机点燃一面*旗国**的一角。
目前,印某因涉嫌在公共场合故意*辱侮***旗国**,被太仓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王剑波看来,此类事情频发恰说明亟需加大*旗国**法执法力度,实践中违反*旗国**法的行为亟需治理。
“*旗国**法的执行关系到国家尊严的维护,以及民族情感的凝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旗国**法的有效执行。”王剑波说。
王剑波建议,一是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民的护旗爱国情感与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强和规范执法工作,及时惩处违反*旗国**法的行为;三是完善*旗国**法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力执行。
黄晓亮也认为,解决问题的有效之道还是加强教育。*旗国**代表国家,是国家的象征,关乎国家尊严和民族自信,能起到团结国民、增强民族凝聚力的积极作用,而不是简单的一面旗子。有关部门应当在全社会进行爱国教育、爱旗护旗教育。
“对违反*旗国**法的行为,不能疏忽和放纵,视情况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黄晓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