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 (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是什么)

2020年以来,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与阿里研究院合作,构建了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和乡村生活数字化四个领域包含12个二级和31个三级指标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指标体系(附件)。本报告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基础上,分别对2019年和2020年全国县级行政单位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开展实证评估。基于2019年和2020年的总指数及分指数比较分析,系统揭示了现阶段数字乡村发展的总体趋势、主要短板及发展潜力。(关注阿里研究院院,回复“乡村指数2020”,获取报告全文。)

一、样本说明

为提高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评估结果的代表性,本报告在指数2020评估中将评估样本从原来的1880个县(包括县级市,但不包括市辖区)扩大到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单位(截至2021年4月为2843个,包括市辖区)。考虑到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所有市辖区及其他省市的一些市辖区已实现较高水平的城镇化,本报告按照农业GDP占比小于3%的标准将这些城镇化水平高的县域样本做剔除处理(共362个)。最终,本报告关于指数2020采用评估样本为2481个县级行政单位,包括699个市辖区、328个县级市和1454个县(旗、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

为科学评估2019~2020年我国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特征,依据指标可比性原则,本报告选取两年指标统计口径一致且数据为当期的指标(25个)进行比较分析。由于2019年仅参与了《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评估的1880个县级行政单位数据可得,并且进一步按照2019年农业GDP占比低于3%的原则剔除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49个县域,以及剔除了2019年和2020年两年之间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26个县域样本,本报告最终采用1805个样本对县域数字乡村进展进行比较分析。

二、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现状与成就

(一)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起步发展并呈现良好态势。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平均为55.7分,分别有28.9%和5.6%的县进入数字乡村发展较高水平(60~80分)和高水平阶段(大于80分)(图1)。其中,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水平最高的5个省依次为浙江(82.6)、江苏(70.1)、福建(69.1)、山东(66.2)和河南(65.8)。浙江省分别有40.6%和55.1%的参评县进入数字乡村发展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江苏省上述比例分别为60.3%和19.1%,福建省上述比例分别为46.6%和24.7%(图2)。接近一半的省份有至少一个县入围数字乡村发展百强县。

(图1)

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县域数字乡村研究报告

(图2)

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县域数字乡村研究报告

(二)县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并领跑县域数字乡村建设。2020年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均值为77.6,而乡村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和生活数字化指数的均值分别为47.1、48.5和48.2(表1)。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进入了发展较高及高水平阶段(大于60分)的县占比达86%,而乡村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生活数字化发展处于同等阶段的县占比分别只有17%、28%和21%(图3)。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的东西差距也明显低于县域数字乡村其他领域。

(表1)

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县域数字乡村研究报告

注:表中数值为相应区域的指数均值。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划分方法参照国家统计局,南北地区划分按照秦岭-淮河线。

(图3)

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县域数字乡村研究报告

(三)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稳步发展并呈现领域间和区域间的差异增长。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总指数增长5.6%。其中,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增长最快(15.2%),主要得益于疫情期间支付宝等政务业务使用和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覆盖率的大幅增加;其他三个领域的指数增长都在5%左右,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改善主要来源于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的提高(10.5%),乡村经济数字化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数字化的生产(120%)、供应链(12.3%)和营销(5.7%)三个领域的增长,乡村生活数字化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数字医疗(30%)、数字消费(14%)和数字旅游(10%)的增长。分区域看,东部和中部地区不同领域的增长率较为接近,但西部地区在乡村经济数字化和乡村治理数字化方面的增长更为突出(表2)。

(表2)

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县域数字乡村研究报告

注:表中数值为相应区域的指数增长率。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划分方法参照国家统计局,南北地区划分按照秦岭-淮河线。

(四)数字乡村发展滞后地区的部分省县表现出较强的追赶能力。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增长最快的百县中有91个县来自西部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最快的五个省均是2019年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以增速排序依次为内蒙古(10.5%)、*藏西**(9.9%)、宁夏(9.7%)、甘肃(8.5%)和河北(7.0%)。2019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最低的100个县在2020年的增长速度达13%,比百强县(5%)高8个百分点。虽然脱贫县的数字乡村发展总指数(48)显著低于其他县平均(60),但增长速度(6.0%)略高于其他县(5.3%)(表3)。分维度看,脱贫县主要在乡村经济数字化(4.1%:3.1%)和治理数字化(17.3%:14.1%)方面的增速高于其他县区。

(表3)

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县域数字乡村研究报告

三、县域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乡村经济数字化整体水平偏低,成为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的短板。2020年,县域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平均只有47.1分,83%的县处于中等水平及以下发展阶段(低于60分),东北和西部地区这一比例甚至高达95%。西部省份中,*藏西**(23.4)、*疆新**(27.3)、青海(28.6)、内蒙古(34.0)和甘肃(36.2)分别位于参评省份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水平的后五位(图4),表明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整体更为滞后。乡村经济数字化的区域差异也是导致县域乡村数字总指数区域差异的主要原因。

(图4)

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县域数字乡村研究报告

(二)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区域差异大,并呈现“一强多元”的区域格局。2020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均值分别为67.7、60.7、47.9和45.6,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的东西差异依然明显。2019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入围百强县占比分别为77%、19%、4%和0%,2020年分别为80%、16%、4%和0%。分省看,2020年数字乡村指数百强县有32个在浙江,其他百强县较多的省依次是河北(19个)、福建(14个)、广东(9个)和江苏(8个),剩余23个省的百强县加起来只有18个。基于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300的分布进一步证实了东部地区尤其是浙江在数字乡村发展强县排名中的地位较稳固(图5)。

(图5)

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县域数字乡村研究报告

2019年数字乡村指数前100和前300分布

2020年数字乡村指数前100和前300分布

(三)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呈现数字鸿沟和经济鸿沟交叠现象。基于四个领域的分指数得分是否高于其均值的分析,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初步呈现“四低型”(20%)、“四高型”(17%)、“治理突出型”(11%)、“基础设施领先型”(8%)、“经济短板型”(8%)等典型类型。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四低型”的县基本来自人均GDP最低的1/4的县,“四高型”的县基本上都来自经济发达地区。

(四)基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普惠性,数字乡村发展先进县也面临竞争和挑战。2019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前100县中,89个县仍处于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前100县,另有11个县的相对排名下降至第100~300名。类似地,2019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前300县中,268个县仍处于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前300县,另有32个县的相对排名下降至第300~600名。因此,数字经济发展对各县域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五)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试点项目与推广落地还有相当距离。对部分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的实地调研发现,数字乡村战略的落地面临着技术供给与经营主体需求不能有效匹配、现有项目对财政投资依赖性较高、参与者成本分担机制及多元主体的投资和激励机制有待加强、数字化人才培育体系不健全、地方数字化人才缺乏等问题。虽然现阶段试点县与非试点县数字乡村发展差距尚不明显,但20%的“四高型”县有条件获得财政补贴以加快发展,其他县能否抓住数字化转型机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还有待考验。

四、加快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的政策建议

统筹推进县域数字乡村快速、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是未来数字乡村发展之路,基于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挑战,本报告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立足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补足短板,有序推进各地数字乡村的快速发展。在明确各地数字乡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及发展路线图的基础上,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四低型”的地区要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潜力挖掘与优势领域培育,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四高型”的地区需夯实发展基础、筑牢优势领域、探索体制机制保障、发挥引领作用;对于其他类型的县域,要在补足相应的短板基础上,协同推进基础设施与乡村经济、治理和生活数字化的进程。

(二)加大对数字乡村发展滞后地区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各地数字乡村的包容性发展。政府要从资金、技术与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西部和东北以及脱贫县的数字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出台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落后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建立数字乡村发展先进地区和滞后地区的交流协作关系,构建数字乡村建设的社会帮扶机制和合作共享机制,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三)坚持为农民而建、为农民而兴原则,着力提高数字乡村发展的惠民程度。政府面向数字乡村各领域的项目和资金投入、技术引进与人才培养等支持都要以农民为主体,并把农民受益程度作为各项支持政策实施效果的主要考核指标。近期推进的“数商兴农”和“快递进村”工程,要把农民在农产品供应链中上游增值中的参与和受益作为工程的实施前提;同时,要特别关注广大中老年农民、相对贫困农户等弱势群体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提高数字乡村发展的普惠性。

(四)完善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的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促进数字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与问题,理清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管理和服务以及在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按照公益性和市场性程度有序推进各项应用场景的试点及近期与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界定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边界。从投资激励、成本分担与收益分享、考核评价等方面完善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在试点地区,探索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研发能力与应用水平。在高校开展数字化教育培训的试点改革,为培养高素质农民和提升农民采用数字技术的素质与能力提供支撑。

附: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

数字乡村指数发布了几年的,县域数字乡村研究报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