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辞退民代教师补贴落实具体情况 (辞退民办教师六十岁后怎么办理)

教人【2011】8号文件明确指出:

3. 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 按照本⼈实际代课时间给予⼀次性经济补偿 。⼯作每满⼀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活费⽤、职⼯⽉平均⼯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在公办中⼩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政部门认定。

4、 依法依规纳⼊社保 。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的政策和⽅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建⽴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教师。对临时聘⽤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教育教学⽔平。有关管理办法另⾏制订。 8、 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 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相应的基本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次补贴的,地⽅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活得到保障。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 地⽅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思想,坚定信⼼,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作⽅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作指导⼒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政府⼯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切实做好组织实施⼯作。 妥善解决 代课教师问题是⼀项⾮常复杂、关联度⾼、政策性强的系统⼯程。各地要精⼼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多做少说,避免炒作,防⽌形成社会热点,要深⼊细致的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作和政策解释,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对代课教师特别是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要给予更多关怀,关⼼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 (引用条文)

毋庸置疑,各地方政府只要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中央的相关政策,问题也就圆满的解决了。广大原辞退民代教师是有觉悟的。被辞退十几年了,几乎没有人拿到过一次性的补贴。几块十几块二十几块的所谓教龄补贴等同于退休公办教师的教龄津贴。他们没有吵闹,一直在理性地申诉。如果能将他们的教龄年限认定为养老保险的交费年限,也就做到了与转正民代教师同工同酬,与法与理都相符合。满15年以上教龄的,直接纳入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或者个人补缴或者退保退费,本人选择。或者如某些网友的建议,可以随他们的教龄补贴每个教龄增加一部分补助,使他们的整体教龄补贴增加到与地方工资标准相适应的数量(比如他们所期盼的每个教龄100元)。这样问题不但得到了稳妥的解决,也释放了政府的善意关怀。总之,我们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只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就一定能行得通办得妥。我们的各级政府不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更应是维护者和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