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一点,四川内江城管遭群众围堵事件就演变成年初河南鹿邑砸警车事件,上万人差点把城管车给掀翻,好在公安局长及时赶到,拿着喇叭喊话“我是公安局局长,请大家相信我们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随后将涉事的城管、几名围观群众带回派出所调查,老人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才暂时平息。

内江东兴区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一事,从内江市东兴区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来看,并未提及到底是城管打人在先还是摊贩打人在先,也并没有说明是否出现打人事件,更没有提及是否属于互殴行为,但却立即对6名机动巡查人员作出了停职处理,令人有些费解。

地摊儿经济被提倡有一段时间,对于此案中 卖鸡蛋的小贩摊位在金山城小区门口广场和东兴大道人行道交界附近 这类占用人行道,阻碍交通等行为,需要法律赋予的行政手段去引导。 遗憾的是,在社区治理中,尽管法条很多,却一直难以解答一个问题:违法者完全不配合何解? 于是,面对这样的窘境,为了平息居民众怒、解决投诉问题,个别执法人员往往会采取强硬手段,如此,“*力暴**执法”的责难满城风雨。

那么,如果真是城管*力暴**执法,摊贩还手,算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这首先涉及到了 对于执行公务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的问题。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执行公务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并不具备。 不过,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却并非都是“执行公务行为”,也有可能存在超出执行公

务的过激行为,那就已经超出了传统认为的执法的程度,这完全就是单纯非法的人身伤害。
如果是发生在两个普通人之间,那肯定属于正当防卫(和稀泥非说是互投也没办法)。但是,此事件是发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于执法者的行为能够实行正当防卫吗,最高检发布的新规未提及,因此不好认定。
但是,即使是执行公务,超出限度的*力暴**也应认定为不法侵害!城管队员使用*力暴**殴打执法对象,不是执法的内容,是一种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就有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

在2020年有这样一个案例,9月7日,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当地城管在执法中与一水果店主激烈冲突扭打在一起。监控显示,城管追打女店主后被其拿刀砍伤。 公安处理结果:女商贩属于正当防卫,城管属于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
想起*英杰崔**的辩护律师给其的辩护词,深有感触: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城管和小贩本不是对立面,只是处在各自的立场,有时会产生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有时是城管执法不规范,有时是小贩撒泼不讲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管怎样,个体的错误都不应该怪罪在群体之上,城管这份职业不应该被黑。

最后说一句,城管若在执法过程中打人,属于行政行为,公安局无权管辖,而且警察若对打人城管拘留,属于违法行为,就算是城管的外聘人员也是城管部门委派执法,警察没有管辖权力。 因为城管和警察都是执法人员,要处理城管也要纪检处理,或者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官方通报城管与摊贩冲突:6人停职#
#城管殴打小贩遭围堵?官方:城管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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