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澄清科普两点关于台湾的户籍相关问题。
- 持护照出境满两年会被除籍?
- 台湾人拿大陆户口会被除台湾户口?
持护照出境满两年会被除籍?
户籍法第16条第3项明确指出出境二年以上,应为迁出登记,目的为了 落实户籍管理制度 ,且出境二年属于事实行为,也就是说不管是去非洲、欧洲、美国、印度等等任何地方,只要不是但书所指的公派驻境外人员及眷属或远洋渔船出海作业,依照护照出境时间的两年内没入境就会迁出户籍。
至于想恢复户籍,拿资料到户政事务所办理恢复户籍就OK了,不是什么棘手无法恢复的事情。
台湾人拿大陆户口会被除台湾户口?
再说这个问题之前给大家科普一个基本观念,在台湾的任何法律里,外国人才会牵扯国籍,面对大陆地区人民只会牵扯户籍,因此国籍法是针对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完全碰不到。另外法律上针对外国人所适用的词汇与大陆地区人民所适用的词汇不太一样。
举几个栗子:
外国人取得身分(份)证称为 归化 。(归化的定义: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依一国法律规定,自愿申请取得该国国籍,该国家赋予国籍之谓。)
大陆地区人民取得身分(份)证称为定居。(法律对于定居的定义:指在台湾地区居住并设立户籍。)
外国人:强制驱逐—外国人 强制驱逐 出国处理办法
大陆地区人民:强制出境—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强制出境处理办法
还有很多例子,但不是本次谈重点,因此不在多做举例,但是文章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有感觉了吧,虽然允许双重国籍,但法律没有允许双重户籍(户籍法第3条第3项:一人同时不得有二户籍,因此在台湾也没法都拿几十个户籍呀),且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也明文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有大陆地区护照,因此持大陆地区户籍肯定会被注销台湾地区人民身份,但是持大陆地区户籍也不是完全无法恢复台湾的户籍,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2条第1项:
依前条规定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者,嗣后注销大陆地区户籍或放弃持用大陆地区护照,得向内政部申请许可恢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并返回台湾地区定居。
以上两个问题希望能解答心中的疑惑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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