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甲、乙系多年好友,甲因经营生意临时需要资金周转,向乙借款20万元。乙爽快答应后,根据甲的要求,当日通过银行机构转账的方式汇款15万元至甲的女朋友丙的账户,该账户实际使用人为甲。借款到账后,甲于当日将款取走,另外乙将剩余款项5万元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甲。乙碍于朋友面子,出借给甲方资金前,并未及时签订借款合同和索要借条,双方仅是口头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甲因经营生意失败,无法按期偿还乙全部借款。事后,乙要求甲补签1份借条。最终,乙多次追讨无果,将甲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偿还借款20万元。
庭审中,甲辩称,欠款事实系虚构,乙没有实际交付资金,借条的落款时间与实际汇款给丙的转账时间、转账金额均不一致。乙实际并未出借资金给甲,乙通过银行机构转账的方式汇款15万元至丙,与甲无关,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乙作为原告,乙称与甲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对其主张没有提供证据加以印证,不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且乙也不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资金交付行为,其诉请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原告乙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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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以上案例屡见不鲜。亲朋好友前来借款碍于情面,或者基于信任、事出紧急等原因,出借方在支付借款后,没有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证。以上案例中,若甲不愿意补签欠条,案情则会更加复杂。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应该怎么办呢?
别急,我们来告诉你,亲兄弟明算账,要借款,有些东西少不了。


借条格式建议


欠条格式建议
欠条和借条有两处不同:
1、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来源:桐庐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