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实行工资制度的探讨
郭秦川
给农民发工资?可能吗?有人感到很奇葩,有人说从古到今从来没有,有人说不可能,农民务农发什么工资等说法千奇百怪,或许大家认为这个提法是否真的有点奇葩,农民务农发什么工资…?因为前所未有,无论是从传统的意识形态领域,从社会阶层等级观点,还是从经济分工等思维的惯常定势的认识中,这均为不可能。甚至被认为瞎想,异想天开。
传统认识上,在城市或城镇,按月获得工钱(工资、俸禄、月钱、例钱、薪水等)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但在农村,这种报酬获取方式不是被所有人接受。
农村居民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与土地打交道,“在土里刨食”。自古以来农耕农忙,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世世代代、往复循环。他们通过种植农作物或养殖牲畜家禽,经过一定周期有所收获,一部分留给自家生活所需,一部分出售获取钱财。这与城里人做生意、打工赚取报酬的方式和获得收入的多少形成鲜明对比。

一、历史回眸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时代文明进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后,农业生产和农民发展发生了新变化,是在本源性质上的巨变。事实上,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农民对工资的渴望与期待由来已久,对职业身份的平等认同与尊重等待很久。工资性收入是农民获得现金收入和流动资本的最主要途径,农民的这种渴望在现阶段表现为外出打工、农闲经营生意、本地务工等现实存在,因此农民是否应该拥有工资,分享和参与工资分配制度也成为农民自身关心的问题和专家学者需要探索的现实问题。这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实现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区域协调发展质量,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性战略意义。事实和实践证明,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都离不开农业,更离不开农民。
农民主要指当今中国社会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从经济建设与发展的维度观察中国农民群体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历史时代的深刻烙印。回到改革开放后中国农业改革开始时段(这里暂不涉及1984年以前农业发展状况),即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制后,随着农业土地制度改革,建国后国内务农的人变为“自耕农”。之后,随后随着农业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的演进,务农人被称为“社员”, 农村居民从事农业劳作计算工分,定期结算兑换粮食或人民币。这一特殊时期农业制度的实施到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土地改革”(包产到户),再到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实施,人民公社的解体与乡村建设的发展,农村务农人的称谓逐渐转变为农民并被社会认可和制度性确立。广大农村居民以其朴实、勤恳的天性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村居民的身份或符号认同的背后隐含和揭示了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与发展。这种身份或符号的背负,意味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劳动报酬的定价标准或基准被无形压低,在工种与社会大生产活动选择上被赋予简、笨、粗、重、体力等趋向。其中体力的付出获取相对较低报酬。此时的农村居民多么渴望与城里人一样能有一份工资,按月发放,稳定和改善自家生活,为儿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能为自己和家人看病支付相应的费用,盖上一处好房子。同时,催生出的攒钱与积累意识不断巩固强化。
农民的生产环境与社会融合状态相对复杂多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从建国后单一的土地依附形态和生产生存模式,逐步从土地制度改革中有效转化出来。即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随着土地使用权的确立和时间明确,农业生产效率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有效地调动和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内生动能。农民在促进生产责任与技术的提高中,优化和调整调节劳动的剩余时间,并以力所能尽和百花齐放式的参与经济建设与社会服务,融入到城乡建设与发展等诸多领域。同时,随着劳动行为和生产方式的改变,农民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等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并形成多种角色与身份,多数时候这种角色在不同时段或场景间不断的切换,特别是青壮年时期农民。这种现象具有其历史与现实的必然性,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历史进程的需求与规律。这种现象和规律的本质特征也是农民对工资诉求,对美好生活追求所致。

中国国土资源的多样性特点及对人口分布与人均拥有土地资源,特别是可耕地、水资源等拥有与使用存在不协调、不平衡、不充分,也导致地区之间农业生产方式和效益、农民受益收益都存在较大差别或差距;地区间国土面积差异较大,农民获得具有使用权的可耕地面积差距和差异较大;只是在本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内部具有“均田制”的特征,耕地数量和耕地质量的差距较大,土地的产值显而易见的具有较大差别。同时,所处地理区位地表、地下、物候、经纬度、矿产、农林牧渔业分布和储量、产出等等也存在天壤之别,这也是先天的差距差别。这些均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农民先天性在“富裕之路”上的快与慢,多与少……这在第一产业领域的差别差距,也形成了区域与区位的三次产业布局、格局、规模等经济社会发展先天差异与后天差别,最终直接影响农民与产业工人的收入来源和水平,并间接影响人口的增长与劳动力的供给能力。
人口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要素。14亿多人口在复杂多样的国土上分散与集聚,对土地资源直接使用较多的则是农民群体,他们是呵护和维持国土资源发展的主力。1949年中国总人口数5.42亿人,其中农村人口4.8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89.4%;可耕地面积为14.68亿亩(受限于丈量方法)。土地制度从“自耕制”逐渐向改革开放前“集体合作制”过渡,土地使用效率和效益相对较低,受农业及农民总体综合生产能力影响较大,生产方式主要是人、畜结合,产出较少且产值不高。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也是国家开始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从此农民肩负起国家“公购粮”交付任务,同时承担着支援和支持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历史重任。随着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农业经济多样性得到认可和确立,经济作物和多种农业生产模式开始并发,有效的改善农业产出不足,缓解了农民收入拮据的现状。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适时而生,农业对国家贡献更加凸显,农民的历史责任更加重大。
改革开放初1978年总人口数9.63亿人,其中农村人口7.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82.1%.这一年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1.5亿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21亿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为1.17亿千瓦,农业机械化程度并不高,机械质量与运行效益不大。生产方式方面是人、机、畜等并存共进。
2006年总人口13.14亿人,其中农村人口7.32亿人,占总人口比重55.7%。当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52亿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5亿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为7.25亿千瓦,农业机械化程度和使用水平普遍提高,机械化农业适配相对提升,效率与效益有了较大改善。同时 ,全国全面取消实行了近50年的农业税。从此农业不再以税赋形式支持国家及工商业体系构建与运行。有效地减轻农民负担,受惠于农民生产生活,推进农业支持二三产业转型步伐。
2021年总人口数14.13亿人,其中农村人口4.98亿人,占人口总数35.3%。当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69亿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18亿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为10.78亿千瓦,农业机械化程度普遍提高,农业现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广泛应用,农业数字化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不断加快。同时,还有看到受制于农业土地资源地形地貌以及环境,物候条件、农民结构、农民综合素质、投入产出、成本效应、季节、耕作习惯与传承等影响,农民投入成本、风险、周期、资本等较大,务农意愿受到收入和生活成本、社会消费等影响较为深刻,出于社会生存环境的影响与本能发展需要,工资性收入诉求空前提高。

二、当前农民的几种现实状态
一是终身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包含在本地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相互合作协助并获得相应工资性报酬的居民)
二是外出打工农民,即农民工(包括“候鸟式,在农忙季节回家乡务农事,农闲时在离乡打工居民”)。
三是失地农民。即因城镇建设或产业发展等因素,农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被征用后无法在自己使用权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
四是无地农民。即因集体土地在一定时期内土地使用权已经根据当期本村民小组或村委居民人数,已经平衡分配完成。未预留可调整的集体土地或有预留集体土地,但因政策制度或某些规定不能适时获得土地使用权,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本村民小组居民。如因土地承包制度30年不变,协约后期出生的农民、本村退役军人、移民搬迁、婚姻、投亲等。
五是现代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强调,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分工重新组合的必然要求。重点突出在大棚农业、设施农业、功能性农业、农业规模等方向发展,具有一定技能水平和素质农民群体。
六是其他方式的农民形态,如电商、播主等。

三、当前农民社会保障的几种方式
一是传统农民享受国家社会保障方式。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合作医疗保险(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是农村社会救济性保障方式。对象主要是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
三是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方式:主要是农村特殊对象和社区居民提供除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外的保障措施与公益性事业,主要任务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这些特困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并开展娱乐、康复等活动,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
四是农村社会优抚保障方式。指优待、抚恤和安置农村退伍军人,以及对农村从军家属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补助。这是列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特殊保障。
五是失地农民生活补贴保障。 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地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是其他未列入的保障方式。工伤、生育、农业险等。由于区域区位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较大,地区财政和居民收入水平具有较大的差别,个人资源购买的社会性保险,以及社会保障性供给种类、条件、环境、政策制度、执行度等差别,各地农村农民社会保障存在较大的差别。

四、当前农民所处环境与条件
一是国土资源区域分布差异化明显。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汇总结果显示,全国耕地1.28亿公顷、园地0.2亿公顷、林地2.84亿公顷、草地2.64亿公顷、湿地0.24亿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亿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亿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6亿公顷。
耕地中,水田0.31亿公顷,占24.6%;水浇地0.32亿公顷,占25.1%;旱地0.64亿公顷,占50.3%。64%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疆新**等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国耕地4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耕地0.19亿公顷,占全国耕地14.7%;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0.48亿公顷,占37.4%;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耕地0.61亿公顷,占47.9%。
国土资源受地理地质地势环境的限制较大,土地碎片化相对普遍,一家一户小农经济依然较为常见。在一家一户耕作模式与土地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政策制度下,农业如何发展?农业生产如何提质增效?如何稳定并增加农民收入和留住农村人口,持续改善农民福祉,是一个长远的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更不能等到没粮了才想起农民。
二是城镇化与农业人口竞争,及对农业产品需求增加。城镇化发展需要人的支撑,农业农村发展离不开人才生产投入,如何平衡协调城镇发展与乡村振兴对人的需求,人是核心和关键的要素。城镇与农村经济社会分配制度差异的重要因素是工资制度,以及附加在工资制度上的各种福利政策。推进共同富裕,让人人公平平等的分享工资制度则是推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探索和实现路径,同时为消除城乡差别、统筹协调区域差距、平衡资源要素流动等发挥重要作用。
城镇化或城市经济发展需要人,农业农村建设与发展更需要人,城镇的资源优势和马太效益明显好于农村,如何留住属地农民和吸引吸纳懂农业、爱农业、敬农业的广大从业者扎根农业,发展农业,建设农村还需持续探索与努力。
同时,城镇的快速发展和人口快速聚集,需要农副产品快速生产、供给与储备。对农业资源使用调度效率、效益、数量、质量等提出较高的要求。特别是支撑工业发展的原材料以及城镇服务业快速扩张对从业人员的需求规模扩大。导致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被挤压和被动性适应市场调节。

三是体力劳动力减少和转化加快。一方面,随着老一代(50、60、70年代出生)农民工年龄不断增大、身体素质的减弱,已经逐步在退出历史舞台,而以80后为主的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们截然不同的就业理念,导致体力劳动力社会供给数量在不断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包括大中城市建设与房地产扩张、城市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等趋于尾声,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及产业格局基本成型,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与演进,智能化、数据化、技术化、信息化等融合与提升迅速加快,这些均对于优化产业工人需求和人力资源结构性供给提出了现实性、规模性、数量性、知识性、技术性严格的要求,城镇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产业,产业改造升级等均无形的对相对较低层次产业从业人员进行着残酷的筛选与排挤。体力劳动力就业压力增加,在城镇户籍居民优先在属地就业的优势下,农民无疑被挤出这个序列。那么,返回农村务农和在城里打工,就成为这一群体的艰难选择,农村农业也是农民的最终退路和实业。这也为社会稳定增添了新的矛盾与治理压力。农民工需求相对缩小,农民工供给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区域性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对较多,大龄低资化趋势明显。一边是新型城镇化的极限性容纳有限,一边是广大农村国土发展诉求,但追求美好生活与需要更高工资或收入回报,成为新时代农民发展内心抉择。因此,改善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共同富裕既现实又迫切。
四是农民生产行为与活动演变。人民公社时期,农忙时候社员相互帮衬、支持到现在乡社时代,农民被组织起来相互帮助务农或赶农时领取劳动报酬,向土地要生存谋发展主体方向没有改变,但农民生产经营行为与理念发生了转变,工资性收入意识增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后,农业经营思想和务工获得报酬行为逐步渗透到农民的生产经营思维中,特别是农业进入经济作物普遍看好的时代,农民之间相互协作不再是“免费的午餐”,无论给谁家帮忙,均需要支付劳务费用/有的还要管饭。这已经形成一种“市场规律或定律”,大家都是这样遵守而参与,形成的农业经营理念并将其深入农事。
同时,还要看到人民公社时期成长的农民,现今基本是年老体弱、失去劳动力的群体,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生存能力很快不断变弱,生活品质大幅下降,各种因需要花费钱的事情办理起来变得非常困难。这就迫切需要社会大集体的关爱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来弥补这份社会治理空缺。
进入新时期,农民逐渐有了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相关福利,并被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生活有了相应的保障性改善。但现行的保障供给与农民个人或家庭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基本生活需求中的吃、穿、住、行、用等问题上依然不能适应或跟不上社会发展基本需要。如生活成本中价格、水、气、电、暖、固废等基本费用的支出,有些地方可能还高于保障补贴。这些现象依然需要我们着眼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小康社会建设坚守、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高质量和现代化建设与共同富裕的目标予以深刻的思考和探索。
五是城乡产业的竞争与农民诉求。城镇扩张与乡村振兴更加需要统筹协调。但,城镇建设与发展具有先天的比较优势,加之运动式“农民进城”时代特征,鼓励农民进城和融入城镇化发展,但农民进城干什么、怎样生活与发展,是在一种混沌的发展思维下形成模式。那么,体力劳动市场悄然转换后,这一时代人口与社会负担(城镇社会承载能力)将如何适从?更加需要我们去思考和探讨。
同时,农村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等多样性多元化农业设计与发展,投入产出高产值从哪里来?“市民”回流,从理论逻辑上观察,农民从农村农业环境出来后 ,在推进城中“农民”返回去消费农业环境改造或叫环境再买单。资本进村转换成农民买单,那么为何农民想不到办不到,村集体做不到或政策制度设计用不上?为何农民不离家不出村就做不到?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五、农民实行工资制度的现实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总要求中从人口规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方面提出具体目标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和阐述了发展的全面性,融入和涵盖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发展重要要素,即人口规模离不开农村贡献,共同富裕不能少了农民,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农村不能缺位,人与自然和谐主场在广阔的农村,农民是和平的捍卫者维护者发展者的重要力量。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2035年总目标中提出“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同时,在提到“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中,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工资制度既可以适时和现实解决宏观调控制度上的差别,也是在实现小康社会与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后,新时代新征程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站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基础上,统筹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和缩小城乡剪刀差,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法和路径探索。
由于基础农业生产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变现慢、价值和产值相对低、效率和效益不高等,同时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对于身处现代社会的农民来讲,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依然是不懈奋斗的目标。打工或务工是最初与最终改善生活环境和条件的选择,靠体力或基本技能争取获得一些工资性收入,以改善家庭和生活品质,也是当今农民务工的现实意义和人生抉择。

六、农民实行工资制度的优势
综合上述成效基础之外,农民实行工资制度还可以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巩固和守住耕地红线,改善土地质量和效率,确保粮食安全及副食品供给。有利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体系全面构建。
二是解决农业人口增长率与贡献率,大幅减少农村空心化、“候鸟”迁移、“寡妇村”、“老幼村”等。有利于巩固和改善农业农村劳动力结构、提高农业发展要素保有量,以及调节城镇人口供给。
三是统筹提高和解决农民增收,改善生活品质,稳定家庭建设,改善社会关系。有利于改善全面健全公平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农村农民质量、水平与效益。解决好勤劳与富有问题。让农民不只是个身份符号,更成为受尊重的职业。
四是缓解城乡资源平衡性与差别性,调动和激活农业农村资产。解决好资源与产品、产品与商品、商品与产值等资源、生产、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一系列效率、效益、公平问题。“改变大国小农”情景,支持和保障二产和三产健康发展。
五是改善和调剂农民就业空间。基建机械化程度空前提高,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经济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对工人素质要求变高,对于农民务工要求和条件相对提升,农民想务工必须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发展。但对于多样性地理环境下,低门槛的农业要求相对低,还有生存与发展空间。也是改善职业结构、严防和减少职薪违规违法事件,服务社会治理,稳定公共秩序重要方法和途径。
六是深化乡村产业振兴改革。促进县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转变,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使县乡村干部真正聚焦乡村经济发展,经营好权属“一亩三分地”,推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融合三次产业链,科学构建农村市场体系和产业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走实走深。
七是推进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娱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有效改善,以及农村优良传统文化与历史古迹、非遗等有效保护与发展。
八是战略性推进城乡发展的政策制度性的统一与一致。
九是增强村社*党**支部或基层组织干事创业的责任与担当。促进一线组织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倒逼村社组织的领导组织能力、发展经济能力、提升社会福利能力、创新作为能力等谋事、干事、担事、为事的责任心、使命感、集体意识的提高,真正用心俯身村社集体建设与发展。

七、农民工资制度试点性探讨
着眼共同富裕就是消除贫富差距过大。目前中国最大的贫富差即城乡差,如何缩小和消除这种普遍的差距是一项非常有意义和有价值的研究。研究农民工资或福利需要从现代化建设与共同富裕的维度去研究,从关注弱者、贫者、道德、和谐、文明的视角与社会稳定进步的角度去探索。
一是实行集体土地集体经营收益利润报酬制度。可按照现有土地经营和使用权责,以村民小组或村委单元单位,试点或推行人均土地权益入股经营和加入或参与劳动工资制度(即在土地性质和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用家庭土地以股份形式入股,化零为整,集约经营,推进规模经济,同时把不能规模化调整或集约组织的土地,按照碎化高效高质经营模式或综合式立体功能性开发利用。要因地制宜,因势制宜,各地区各区位结合本乡村具体情况而定。切不可强迫命令、一阵风、不一刀切、一窝蜂)。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作为法人主体,作为农业农村经营和运营主体。既让村社委从原有的组织管理职能,向统筹组织管理与经营过渡,经营和运营好乡村集体资产,激活农业农村社会资本与资产活力,挖掘农村经济贡献效率。即在不违反现有土地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开展以乡村为基础的集体土地资源资产经营制度,村委会牵头负责土地运营,农民参与并分享工资性和经营性收益。农民工资中蕴含着更多的农业生产的关爱和支持、是对土地资源的呵护、是对农民情感的尊重。
二是推进最低工资定额和社会保障公平平等。农民无论是在农村务工或在城镇务工,均有工资性收入或收益。同时,在新时代下绝大多数农村农民相互农事协调协助支持均有劳动报酬支付。这也符合工资性收入的分配特点与性质,只需要制度上规范和社会保障上兼顾统筹与公平。特别是在"五险一金"保障,以及工伤认定、事故裁决、法定适应性等上消除城乡差别,如交通事故赔偿等。这就需要制定一套可供不同地区农民最低工资定价标准。可以参照或借鉴城镇职工工资定额分类和做法。
三是增加和改善农村老年福利保障。按照现今人口老龄及退休制度群体划分标准,现农村60岁+年龄的人口大多是63年以前出生,同时,还要看到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前承担农业生产的70后人口,以及考虑农业税免除前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人口。这些群体对在支持国家工商业发展、农业建设以及“公购粮”供给和身体的透支等方面承受着建设与发展前所未有的任务和压力,现如今进入老龄时代,有些甚至已经老去。对于这些在艰苦环境和条件下奉献的农民建议考虑按年度核算拨付退休工资,可参照或借鉴同时同期同龄同类工人工资计提退休工资或计算方法,补发和实行退休工资制度。同时,一并同等做好社会保险金的落实与推行。让这一群体安享晚年,同时为今后农民退休养老制度改革提供积淀和经验。使农民成为真正受尊重的职业,能留住农村人口、吸引相关人口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发展。
四是顶层设计,地区实施。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顶层制度设计农民工资保障制度,以省级行政辖区,有条件的可以到市级或县级推行农民工资定价、定工、定级、定量等分类指导意见或规定。适时开展试点探索,条件成熟逐渐逐步渐进式推进实行。适时进行监测、评价、总结改进完善,做好地区样本筛选试验。
怎样才能稳住稳好这种“农民工”模式的工资性收入,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成长与发展的模式,更需要制度性和方式性的创新。农民实行工资制有其现代经济、社会、工业、信息业、土地、人口结构/分布、规划目标、制度设计、农民诉求、时空等基础,“现代农民”属性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农民”内涵和性质,本质和意愿上具有科研可推的可行性。进入新时代新进程新任务新目标,是否建立普惠性农民工资制度来统筹协调这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增长,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论证。农民工资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利益,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坚持去研究,一定能够找到更加科学的方法与模式。
注:2023年6月16日撰稿。注:数据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自然资源部官网,插图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