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
生活、教育、医疗等等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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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电、煤气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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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收费价格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居民生活用水 | 4.26元/立方米 |
对低保户、特困户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用水量在10立方米/户,月以内优惠0.5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不再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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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煤气 |
2.4元/立方米 |
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学生生活用气、非营利*福性**利机构用气 |
| 2.2元/立方米 |
特困职工、低保户生活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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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生活用电 |
一档:0.52元/千瓦时; 0.47元/千瓦时; |
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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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0.57元/千瓦时; 0.52元/千瓦时; |
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7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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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0.82元/千瓦时; 0.77元/千瓦时; |
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8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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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
带电梯: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85%); 不带电梯: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90%)。 |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 |
| 31元/m2·年 |
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 |
注:以上为石家庄市市区民用的收费标准,不包含各县(市)、矿区,如有价格变化,按照市物价局价格为准。
2
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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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收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幼儿园保教费 | ||
| 市公办幼儿园 |
省级示范园保教费标准为470元/生·月; 一类园430元/生·月; 二类园350元/生·月; 三类园310元/生·月; 注册园290元/生·月。 |
限石家庄市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内, |
| 省管幼儿园 |
省级示范园每人每月470元; 一类园每人每月430元; 二类园每人每月350元; 三类园每人每月310元。 |
条件设置较好的幼儿园会在同类同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 |
| 民办幼儿园 |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管理。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与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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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收费 | ||
| 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
1.教科书费(元/生·年): 1年级60元;2年级60元;3年级100元;4年级110元;5年级106元;6年级100元;7年级176元;8年级175元;9年级130元。 2.作业本费(元/生·年): 1-2年级12元;3-6年级17;7-9年级28元。 3.校服费: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校服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按实际招标价格据实结算,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证卡费:学校为学生初次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不得收费。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以按成本收费,但每证卡最高不超过10元(校徽不超2元)。 5.伙食费:学生自愿就餐,学校食堂不得盈利。 6.公共洗浴费:最高每次不超过4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补偿成本(由财政专项拨款列支部分不得计入成本)和不得赢利原则在省定最高限价之内确定,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7.中考报名考务费 85元/生。 注:自2013年8月1日起免收中小学取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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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
1.作业本费(元/生·年):1-2年级12元;3-6年级17元;7-9年级28元。 2.伙食费:学生自愿就餐,学校食堂不得盈利。 3.中考报名考务费 85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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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普通高中 | ||
| 学费 |
1.重点高中学费:设区市市区300元/生·学期;设区市市区之外250元/生·学期。 2.一般高中学费:设区市市区250元/生·学期;设区市市区之外200元/生·学期。 3.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一般专业2300元/生·年;非师范类艺术、体育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00%;师范类艺术、幼教、特教和体育专业,上浮不超过60%。 |
|
|
住宿费 (普通高中、中技中职) |
1.财政资金建设:一般宿舍200元/生·年;6人间300元/生·年;4人间500元/生·年。 2.非财政资金建设: 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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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费用 |
1.教科书费:按省发改委、新闻出版局核定的零售价格据实收取。 2.校服费:不得强制购买,按实际招标价格据实结算,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体检费: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每生每年限一次。 4.证卡费:学校为学生初次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不得收费。丢失或损坏需补办可以按成本收费,每证卡最高不超过10元,校徽不超过2元。 5.伙食费:学生自愿就餐,不得盈利。 6.公共洗浴费: 最高每次不超过4元,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7.高考考试费 :150元/生。 8.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文化8元/生•科;(实践)5元/生•科。 |
|
| 高等教育 | ||
| 普通高等学校 |
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 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学费,在一般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75%。 |
|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一般专业 5000元/生·学年;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一般专业标准上浮40%。 |
3
3
交通收费
......
公交车、出租车、......这些出行收费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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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收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公共汽车普票 |
A卡(通用零票卡):不限充值额度,可多人使用,无期限,每乘次0.9元; B卡(成人月票卡):每张40元,每月限乘次数为120次,次数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C卡(学生月票卡):每张15元,每月限乘次数为120次,次数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空调车为每人次2元,公交A、B、C卡按2乘次扣减; 乘客办理公交A、B、C卡时,每卡收取押金20元。退卡时,如不影响再次充值,全额退还押金。如公交卡丢失或不能继续使用,扣除每卡7元工本费后退还押金。老年卡每卡工本费5元。 |
| 出租汽车租价 |
1.起步价:3公里8元; 2.公里运价1.6元; 3.空驶费:超过6公里后,在每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加收50%,往返载客不收空驶费; 4.等候费:每等候5分钟增加1公里运价,不足5分钟不收费; 5.往返租车费按车公里运价的90%计价; 6.夜间加费:晚23时至次日早5时之间,每公里加收0.2元。 |
| 地铁 |
起步价6公里2元, 6~20公里每递增7公里加1元, 20~36公里每递增8公里加1元, 36~54公里每递增9公里加1元, 54公里以上每递增10公里加1元。 价格优惠: 1、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其他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持有效证件的盲人乘车需陪护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工作日非高峰期和节假日全天,凭公共交通老年卡免费乘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指7:00-9:00,17:00-19:00)。 3、石家庄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卡,享受5折优惠。 4、每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按超过人数购买车票。 5、驻石部队义务兵和*队军**院校生长学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6、运营单位报市政府同意后,在规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政策。 |
| 停车费 | |
| 机动车 |
1.占道、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车站、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白天,2元/2小时以内,4元/2小时以上;夜间5元/辆•次。 2.医院: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白天,2元,2小时以上4元;夜间,5元/辆•次。 3.机场:5元/1小时以内,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最高限额30元/辆次。 4.旅游景点:白天,4元/辆•次;夜间,8元/辆•次。 5.客运站:白天,2元/辆•次;夜间,4元/辆•次。 6.咪表占道:白天,2元/半小时;夜间,5元/辆•次。 7.地下停车:2元/辆•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8.立体停车:4元/辆•1小时(不足1小时按 1小时计费)。 |
| 非机动车 |
自行车:7-19点 :0.20元/辆·次;19点-次日7点:0.40元/辆·次 三轮车、助力自行车:7-19点 :0.50元/辆·次;19点-次日7点:1.00元/辆·次 摩托车:7-19点 :1.00元/辆·次;19点-次日7点:2.00元/辆·次 注:昼夜停车场存放服务收费,超过晚22点的收费标准可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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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车公里
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
路段 名称 |
1 类 |
2 类 |
3 类 |
4 类 |
5 类(元/吨公里) |
|
京石 |
0.4 |
0.7 |
1.1 |
1.36 |
0.07 |
|
保津 |
0.4 |
0.7 |
1.1 |
1.36 |
0.08 |
|
宣大 |
0.35 |
0.6 |
1.0 |
1.2 |
0.07 |
|
京秦 廊坊段 |
0.5 |
1.0 |
1.5 |
1.8 |
2.1 |
|
京张 |
0.4 |
0.7 |
1.1 |
1.32 |
0.08 |
|
石安 |
0.4 |
0.7 |
1.1 |
1.36 |
0.07 |
|
京沪 河北段 |
0.4 |
0.6 |
1.06 |
1.28 |
1.48 |
|
京秦 宝山段 |
0.4 |
0.7 |
1.1 |
1.36 |
0.09 |
|
青银 |
0.4 |
0.7 |
1.1 |
1.36 |
0.09 |
|
邯长 |
5元 |
10元 |
15元 |
20元 |
30元 |
|
唐津 |
0.5 |
0.88 |
1.38 |
1.70 |
0.11 |
|
石黄 |
0.3 |
0.5 |
1.0 |
1.2 |
0.07 |
|
沧黄 |
0.4 |
0.6 |
1.1 |
1.28 |
0.08 |
|
石太 |
0.36 |
0.72 |
1.44 |
1.73 |
0.1 |
|
唐港 |
5元 |
10元 |
15元 |
20元 |
25元 |
|
唐山 西外环 |
0.4 |
0.7 |
1.1 |
1.36 |
0.09 |
|
承唐 |
0.4 |
0.7 |
1.1 |
1.36 |
0.09 |
|
长深 |
0.4 |
0.7 |
1.1 |
1.36 |
0.09 |
|
衡德 |
0.3 |
0.5 |
1.0 |
1.2 |
0.07 |
|
丹拉 |
0.4 |
0.7 |
1.1 |
1.32 |
0.08 |
|
张石 |
0.4 |
0.7 |
1.1 |
1.32 |
0.08 |
|
京承 |
0.5 |
1.0 |
1.5 |
1.8 |
2.1 |
|
邢临 |
0.4 |
0.7 |
1.1 |
1.36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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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动车号牌及驾驶证收费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
|---|---|
|
项目 |
收费标准 |
|
1 、汽车反光号牌 |
100 元/副 |
|
2 、不反光号牌 |
80 元/副 |
|
3 、挂车反光号牌 |
50 元/副 |
|
4 、挂车不反光号牌 |
30 元/副 |
|
5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
40 元/副 |
|
6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
25 元/副 |
|
7 、摩托车反光号牌 |
70 元/副 |
|
8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
50 元/副 |
|
9 、机动车临时号牌 |
5 元/张 |
|
10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1 元/个 |
|
11 、号牌架(车主自愿安装) |
|
|
(1)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
5 元/只 |
|
(2)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
10 元/只 |
| 机动车证(本)工本费 | |
|---|---|
|
项目 |
收费标准 |
|
1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 元/本 |
|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 元/证 |
|
3 、驾驶证工本费 |
10 元/本 |
|
4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10 元/证 |
|
5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 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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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石家庄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 品名 | 每升价格 |
| 一、汽油(V) | |
| 89#汽油(标准品) | 6.28 |
| 92#汽油 | 6.77 |
| 95#汽油 | 7.15 |
| 二、车用柴油(Ⅴ) | |
| 0#车用柴油(标准品) | 6.39 |
| 正 5#车用柴油 | 6.26 |
| 负 10#车用柴油 | 6.77 |
| 负 20#车用柴油 | 7.09 |
| 负 35#车用柴油 | 7.35 |
| 负 50#车用柴油 | 7.54 |
| 三、普通柴油 | |
| 0#柴油(标准品) |
5.90 |
| 正 5#柴油 |
5.79 |
| 正 10#柴油 |
5.67 |
| 负 10#柴油 |
6.26 |
| 负 20#柴油 |
6.55 |
| 负 35#柴油 |
6.79 |
| 负 50#柴油 |
6.97 |
4
医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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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收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门诊侦查费 | |
| 普通门诊诊察费 | 省级医院15元/次,市级医院10元/次。 |
| 专家门诊诊察费 | 知名专家诊察费:省级医院60元/次,市级医院50元/次。 |
| 主任医师诊察费 | 省级医院30元/次,市级医院25元/次。 |
| 副主任医师诊察费 | 省级医院20元/次,市级医院15元/次。 |
| 急诊诊察费 | 省级医院30元/次,市级医院25元/次。 |
| 门急诊留观诊察费 | 省级医院30元/日,市级医院25元/日。 |
| 救护车费 | 2.5元/公里。起价白天40元,夜间60元(10公里以内);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 |
注:1.以上为公立医院收费指导标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参加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医院,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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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院床位费(元/日)
|
病房类型 |
省级医院 |
市级医院 |
|
4 人以上间 |
21 |
18 |
|
3 人间 |
24 |
21 |
|
2 人间 |
30 |
27 |
|
单人间 |
38 |
33 |
|
套间 |
90 |
75 |
|
新生儿急救床 |
20 |
18 |
|
母婴病床 |
60 |
54 |
|
层流洁净病房 |
200 |
200 |
|
监护病房 单人间 |
90 |
75 |
|
监护病房 多、双人间 |
60 |
53 |
❀
河北省公立医院一般护理治疗费
| 护理费 |
重症监护:省、市8元/小时。 特级护理:省、市6元/小时。 Ⅰ级护理:省、市24元/日。 Ⅱ级护理:省、市15元/日。 Ⅲ级护理:省、市6元/日。 新生儿护理:省、市40元/日。 |
| 抢救费 |
大抢救:省级医院125元/日,市级医院113元/日。 中抢救:省级医院88元/日,市级医院81元/日。 小抢救:省级医院50元/日,市级医院46元/日。 |
| 注射费 |
肌肉注射:省、市1.3元/次(皮试加1元)。 静脉注射:省、市3.8元/次(小儿加1元)。 静脉输液:省、市6.5元/组(第2瓶起每瓶加2元)。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省、市7.5元/组(第2瓶起每瓶加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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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办**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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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 身份证 |
工本费:20元/证;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证。 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不得收取。 注: 首次办理免收户口簿工本费。 取消暂住证工本费、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 |
出入境证件 |
1.入出境通行证(一次有效):15元/证。 2.入出境通行证(多次有效):80元/证。 3.普通护照:160元/本。 4.丢失补发护照:160元/本。 5.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80元/本。 6.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 7.内陆居民赴港澳签证[一次有效签证]:15元/件。 8.内陆居民赴港澳签证[二次有效签证]:30元/件。 9.内陆居民赴港澳签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证:80元/件。 10.内陆居民赴港澳签证[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120元/件。 11.内陆居民赴港澳签证[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160元/件。 12.内陆居民赴港澳签证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240元/件。 13.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 14.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证,一次有效签证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1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16.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 |
| 社会保障卡 |
1.首次领取免费发放。 2.在社会保障卡使用过程中,对因丢失、损坏、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或者非卡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不能读卡需要补卡换卡的,每卡收取工本费30元。 注:此标准自2015年4月2日执行,有效期三年。 |
劳动能力鉴定 |
1.职工因公负伤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每人次600元; 2.职工因病或非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每人次400元; 3.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每人次1200元。 |
养犬登记 |
1.初审登记费:400元/只; 2.年度年检费:100元/只; 3.犬只留检费:10元/只/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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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各种资格考试费用
| 专职资格考试 | |
| 司法考试 |
260元/人·4门。 |
|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
笔试65元/人·科;面试165元/人。 |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 |
中学教师65元/人·年;小学教师55元/人·年;骨干教师0.8元/人·课时。 |
| 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
1.医学综合笔式考试费:执业医师16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40元/人。 2.实践技能考试费280元/人。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费130元/人。 |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61元/人·科 |
| 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 |
报名费10元/人;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费35元/人·科。 |
| 会计资格证 |
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
| 高级会计师 |
每人每科110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所收考试费包含上缴财政部考务费及组织报名、考试、阅卷、发证的全部费用,除考试费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 成人教育、在职教育收费 | |
| 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
学费 9000元/生;论文答辩费2000元/生;学位申请费 2000元/生。 |
| 成人全日制脱产学生(本、专科,含自学助学班) |
一般专业3000元/生·学年;艺术、体育专业,在一般专业标准上浮不超过75%。 |
| 成人函授 |
一般专业,文科 700元/生·年,理科900元/生·年;艺术、体育专业 1200元/生·年。 |
| 夜大(含电大业余班) |
一般专业,文科900元/生·年,理科1100元/生·年; 艺术、体育专业1500元/生·年。 |
| 广播电视大学 |
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体育专业7000元/生·年。 |
| 电大业余班 |
一般专业,文科900元/生·年;理科1100元/生·年;艺术、体育专业1500元/生·年。 |
| 电大系统远程开放教育 |
按学分制收费 |
| 公共、专业等级和公务员招录考试收费 | |
| 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 |
80元/生·级 |
|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及全国大学少数语种考试报名考试 |
30元/人·次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 |
一级B、一级、二级90元/生·级;三级、四级、五级130元/生·级。 |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25元/人·次(贫困生免收) |
| 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 | 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
| 检修职业考试 | |
| 保安员资格考试 |
理论考试35元/人·次;体能测试40元/人·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 |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
理论考试58元/人;实际操作考试100元/人。(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的考生,首次补考免收考试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按考试费的50%收取)。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
58元/人。(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的考生,首次补考免收考试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按考试费的50%收取)。 |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432元/生(理论为65元实际操作367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482元/生(理论为110元实际操作3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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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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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
一、案件受理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
|
|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 |
||
|
1. 不超过1万元的 |
50 元/件 |
|
|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2.50% |
|
|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2.00% |
|
|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1.50% |
|
|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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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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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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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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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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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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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财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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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案件 |
200 元/件 |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冀价行费[2007]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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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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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万元的部分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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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
300 元/件 |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冀价行费[2007]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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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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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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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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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非财产案件 |
80 元 |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冀价行费[2007]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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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
800 元/件 |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冀价行费[2007]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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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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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案件 |
1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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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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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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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行政案件 |
5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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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80 元/件 |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冀价行费[2007]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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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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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280 元/件 |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冀价行费[2007]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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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50 元/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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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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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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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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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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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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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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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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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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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 |
最多不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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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
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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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1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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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4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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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注:详细政策可拨打市发改委行费处电话:86688981,价格投诉请拨打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这些信息,你不用全掌握,
但备在手机里还是有必要的~
祝你在庄里的生活过得更滋润、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