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非法平台漏洞获利 (通过平台非法获利)

网络游戏“挂机”,可能是玩家常用的升级手段,而对于大学生来说,代刷网课却是较为常见的需求。

近日,大庆市肇州县公安局联合网警分局,成功打掉了利用黑客手段“刷课”违法犯罪团伙。

审理下,其会员数量之多,非法获利巨大令人咋舌。

“刷课”工具被查处

今年4月,大庆市公安局网警分局在工作时发现,肇州县居民金某多次利用工具帮助同校学生秒刷大学选修网课,并从中赚取利益。

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该黑客团伙研发了一款小工具,会根据不同的倍速观看进行定价,观看速度越快价格相对来说也会更高。

同时,该犯罪团伙自主开发编写专用“刷课”程序,搭建专用“刷课”下单平台,对外大量宣传同时发展代理人员,为大学生快速、秒刷网课,并收取费用从中非法赚取利润。

不久前,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收缴违法所得60多万元。

截止目前,刷课平台共发展会员51000多人,共计刷课421万多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辅助软件藏隐患

其实,网课代刷类似游戏外挂,是一种第三方辅助软件。

一般指通过修改相关数据而为用户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软件。

游戏外挂,即利用电脑技术针对一个或多个软件进行非原设操作,篡改游戏原本正常的设定和规则,大幅增强游戏角色的技能和超越常规的能力,从而轻松获取胜利、奖励和快感,是通过改变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

但是,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平衡性、公平性,影响了其余玩家的游戏体验。

这不仅仅是对计算机进行破坏性的入侵,还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

破坏计算机系统行为

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属于新型高科技犯罪,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形式不断翻新,但是,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审判。

软件技术开发员周某、陈某,通过开发网游换肤大师APP为某网络公司推广软件,获利190万余元。后被抓捕审判,法院以二人涉嫌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为满足游戏玩家的需求,广东和平县男子邹某在多个QQ群售卖用于某款射击类手机游戏的外挂程序,违法所得累计达26000余元。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邹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斌针对《穿越火线》网络游戏研究制作外挂程序后,发布在互联网上供玩家免费使用。随后又在“淘宝网”上对外销售该外挂游戏,谋取非法利益。最终,李某斌因侵犯著作权而被依法判刑。

当然,除了网游外挂,其他程序也会出现外挂,如微信外挂、抢票外挂、粉丝外挂等等。

著作权保护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5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因而对其他软件的外挂侵权认定,与网游外挂具有相似性。

互联网的兴起,大大带动了软件行业的发展,各行各业的软件量大大增加,而针对这种现象,确保软件创作者的利益,保护创作者的合法著作权是首要。

成功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后期出现被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法律*器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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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源自“微擎服务市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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