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项目及赔偿明细
一、韩某因工受伤死亡符合工伤情形,属于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韩某*亲近**属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亲近**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依据上述规定,结合韩某亲属陈述,韩某的配偶、长子与次子有权作为韩某的*亲近**属参与处理工亡事故,获得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41760元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因工死亡,其*亲近**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48号) 第二条规定:
二、非涉及以“本人工资”核算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以我省统计部门公布的90996元/年作为计发基数。
丧葬补助金=90996元/年÷12月×6月=45498元 。
2、供养亲属抚恤金:118135.5元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职工因工死亡,其*亲近**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
一、涉及以“本人工资”核算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陕西省统计局公布2022年度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757元 。
考虑韩某*亲近**属内仅次子未成年,需要供养,可获得供养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78757元/年÷12月×30%×60月=118135.5元 。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职工因工死亡,其*亲近**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 。
工亡补助金=47412元/年×20=948240元 。
韩某工亡赔偿金合计:45498元+118135.5元+948240元=1111873.5元